佛山顺德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佛山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领取期限计算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缴费年限
满
1
年
满
2
年
满
3
年
满
4
年
满
5
年
满
6
年
满
7
年
满
8
年
满
9
年
满
10
年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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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满
12
年
满
13
年
满
14
年
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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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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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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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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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佛山失业保险信息错误,如何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领取失业金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资料需要进行更改
办理材料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领取失业金人员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领取失业金人员
1、资格审核。经办人在受理申领人的申请资料时,审核申领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
2、信息变更。经审核后对个人资料进行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及费用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需提交资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②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申领时限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办理流程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
全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12345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8881200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6221441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2838180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7726663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88230221
各区社保局下属各分局(或办事处)前台均可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请向最后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服务名称
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劳动合同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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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保,个人需缴费多少?
答:新农保个人缴费“有弹性”,参保人可根据收入水平选择缴费标准。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规定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5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5个档次,个人缴费金额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目前按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尽管农村居民个人每月缴30元就能参保,但这样分开档次,目的在于鼓励参保人多缴,多缴可以多得。
同时,为适应农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规定参保人可以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在同一个社保年度内只能选取其中一个缴费标准和同一种缴费方式缴费。由于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为体现村集体的责任,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但不做统一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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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折叠(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折叠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折叠(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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