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总则
服务名称: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
3.享受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详见流程图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参保单位签收《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次月月底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追溯期生育津贴从参保单位签收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三个月内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
市直:
0757-82981195
禅城:
0757-82340557
南海:
0757-86331334
顺德:
0757-22222555
高明:
0757-88222091
三水:
0757-87758411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驻佛山中直单位、军队所属用人单位以及省属用人单位在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在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市财政、卫生、人口计生、地税、民政、价格、审计、工会、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办事依据: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佛府办〔2013〕2号)
《关于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8号)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享受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详见流程图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
从参保单位签收《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次月月底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追溯期生育津贴从参保单位签收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津贴核定表》之月算起三个月内划入参保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联系电话:0757-82981195(市直);0757-82340557(禅城);0757-86221496(南海);0757-22222555(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非节假日上班时间表格下载:
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参保单位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样本
在线申报:不提供结果查询:不提供
点击下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报表.xls
办理地址
禅城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3、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4、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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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计算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缴费年限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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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2
年
满
3
年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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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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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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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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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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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说明:佛山失业保险信息错误,如何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失业保险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领取失业金人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资料需要进行更改
办理材料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领取失业金人员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相关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领取失业金人员
1、资格审核。经办人在受理申领人的申请资料时,审核申领人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的真实性;
2、信息变更。经审核后对个人资料进行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及费用在职个人基本信息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2981110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到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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