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乐从镇居住证办理地址/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居住证。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二)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机动车登记;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五)办理生育服务证;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六条 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第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
第二十条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二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将在工作中获得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
第二十二条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各地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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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可以在佛山申领居住证吗
可以,》》点击查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哪些港澳台居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公安部副部长 侍俊:
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可享受哪些便利?
三项权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九个方面便利:
居住证与往来内地通行证有何区别?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以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区别。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黄柳权:
港澳居民的居住证主要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提供身份证明,而回乡证作为一种旅行证件,主要是为了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提供一个身份的凭证。
法律上明确港澳居民公民身份号码
台湾居民居住证不能用于出入大陆的证件
据介绍,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为了满足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需求而推出的身份证件,台湾同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不需要具有大陆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户籍。目前,在台湾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也不应该受到影响。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龙明彪:
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台胞证最大的不同是,居住证是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身份证件,不能用于出入大陆,而台胞证是出入大陆的唯一证件。
在佛山住公寓楼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可以,住宅型公寓可以申办居住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
①在佛山新办居住证需要居住登记满半年才可以办理,这一点是必须满足的。
②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是两个程序,需要先到流管所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之后再去流管所申请居住证。
疑问解答
问:居住证明材料是什么?
答:在本区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
(1)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流管所要求入住才可办理居住证、需小区管家提供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2)借住亲友家中的,提供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需亲友持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3)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前提是房东已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若未办理需房东携带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5)若居住在学校,提供学生卡以及所在学校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居住证明材料详细说明
问:佛山办理居住证要多久?
答:居住登记满半年才能申办居住证,然后等10个工作日左右拿证
问:房东的房子是没登记的可以办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哦,要登记备案的房子才可以申办居住证,可以和房东协商让他去流管所登记备案哦!!
问:如果我在佛山办理了居住登记,没到半年就搬家了,但还是在佛山,那我还能在登记半年之后办居住证吗
答:可以的,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之后,就可以申请居住证,需要在新的居住证地申领的
问:居住证过期很久了还可以续签吗?
答:可以先去流管所查一下居住证有没有被注销,没有就可以直接签注居住证,已经被注销就只能重新申办居住证了
问: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是四选一还是4个都要?
答:四个准备其一就可以了
问:XXX小区去哪个流管所办居住证?
答:小编不知道哪个地址具体属于哪个流管所的哦,你可以看看哪个离你近,或者问问五个和房东
问:房东不肯去流管所办房屋登记怎么办?
答:只能房东协商,或者换房子住,之前有群友和房东说不办就不住了,然后房东就去办了
问:流管所就是居委会吗?
答:有的地方是和居委会在一起,有的不是,
问:网上申请居住证之后还要去流管所交资料吗?
答:可能要去交资料,也可能是流管所工作人员上门收取,也可能直接就去拿居住证了,每个流管所要求不同
问:居住证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现在办理居住证都是需要照片回执的,去照相馆拍照要回执,你说办居住证的,他们就知道了
问:我要考驾照,那居住登记回执在哪拿呢?
答:有的流管所有居住登记回执,有的流管所是没有居住登记回执的,要等到办居住证的时候才有居住证回执,不过之前有群友跟流管所工作人员说办理居住证是要去考驾照报名用的,流管所就开了居住证回执单驾照报名专用,你可以去流管所问问能不能给你开
问:网上申请居住证/居住登记提交失败怎么办?
答:看看是不是资料没填齐全,或者材料没有都上传,回执照片要和附件上传的照片一模一样,如果都不是建议打流管所电话问一下,
问:已经办了居住证换了居住地址后需要去流管所变得更登记吗?
答:建议换了居住地就去办理变更登记,因为流管所工作人员如果发现你不在那里住了可能会给你注销登记
问:居住登记回执在哪里办?
答:有的流管所有居住登记回执,有的流管所是没有居住登记回执的,要等到办居住证的时候才有居住证回执
问:我只在佛山上班,不在佛山居住能在佛山办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虽然佛山居住证办理条件是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但是办理居住登记是要求在佛山实际居住的。
问:居住证办理提交资料后多久上门核实资料
答:可能会核实,不是一定核实,具体时间要看流管所的安排
问:在佛山买了房子,但是不动产证还没办下来可以在佛山办理居住证吗?
答:有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也是可以的哦,但是有的流管所会要求入住了才能办,你可以打电话去流管所问问,
问:我在佛山已经上班(住了)5年了,不能直接申请居住证吗?也要等半年吗?
答:是的,申办居住证的前提是居住登记满半年
问:住在亲戚家或者朋友家可以申办居住证吗?
答:可以的,提供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即可
问:办居住证要钱吗?
答:在佛山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和其他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
问:迁入集体户口后,居住证是否要取消?
答:若户口已迁入当地,则由户籍迁入当日起,人员已不是流动人员,该居住证自动失效。
问:电话号码已换,一直显示电话号码与之前的不同,怎么办
答:需要去流管所更换号码
问:广州办有居住证,还可以在佛山办吗?
答:可以办,但是办了之后广州的居住证就自动注销了
问:如果是企业过去帮员工办理呢?,能不能办理?
答:之前咨询流管所工作人员是说只能本人过去办理,但是也有小伙伴是公司帮办的,可能部分流管所规定不太一样,建议您咨询公司附近流管所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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