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屋继承登记收费标准/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1994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认房地产权属,加强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新建非商品房屋、商品房屋、房改房屋、拆迁补偿房屋的权属登记及已确认产权的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登记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属,核发房地产权证。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指土地管理、房产管理机构合一的部门;土地管理、房产管理机构分设的,指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土地管理机构分设的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条 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经营、使用或者处分该房地产的凭证。
第二章 登 记
第五条 房地产权属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证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权属人和权属来源情况;
(二)房屋所有权性质及房屋情况;
(三)土地权属性质及土地情况;
(四)他项权摘要;
(五)房屋共有、土地共用情况;
(六)纳税情况;
(七)其他必须载明的事项。
房地产权证文本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六条 房地产权登记的申请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人是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房地产是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七条申请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第八条 下列房屋所有权与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相统一的房地产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
(一)新建非商品房屋自建成后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房地产权利人应当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换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新建的商品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确认产权,领取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
(三)购买新建商品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已按前项规定确认产权的,权利人应当自房屋支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委托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
(四)拆迁补偿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确认权属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
(五)已经确认权属的房地产发生买卖、赠与、交换、继承、析产、分割、合并或者房地产现状变更的,有关当事人应当自有关合同签订之日或者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转让或者变更登记,换发领新的房地产权证;
(六)房地产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有关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他项权登记。权利人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居住在台湾省或者国外的,申请期限为一年。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在障碍消除的五日后,顺延登记期限。
第九条 权利人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或者权利证书;
(三)房地产转移、转让、变更或者设定他项权的协议书、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
(四)缴纳房地产税的证明。
第十条申请新建非商品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确认新建商品房屋权属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把土地使用权证送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查验核实。查验核实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已换领房地产权证"字样。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如权利人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核实手续。
第十一条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当把有关申请文件和资料送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查验核实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方能办理变更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申请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核实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房地产受让人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变更土地登记内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资料送同级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齐申请人的申请登记文件之日,为受理申请日。
第十四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房地产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一)对申请确认权属登记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二)对申请房地产转移、转让或者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三)对申请房地产他项权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违章建筑未经处理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
暂缓登记事由消失后,经申请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房地产权证灭失的,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失并申请补发,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刊登灭失声明三十日内无异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补发。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登记事项:
(一)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获准登记的;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疏忽导致核准登记不当的。
撤销登记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房地产权登记费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接受委托代办产权登记的,不得以代收房地产权登记费为名超出前款规定的标准收取房地产权登记费用。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利用非法手段获得房地产权核准登记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撤销核准登记,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按本条例规定的期限申请确认产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责成其限期申请,逾期仍不申请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未申请确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登记申请、不按期办理登记申请或者因工作疏忽,核准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登记的决定、或者撤销登记的决定、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或者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房地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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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要满足什么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什么是工业用房按揭贷款
银行小企业工业厂房按揭贷款,小企业工业厂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购买园区内工业厂房的小企业客户发放的,以其购买的工业厂房作为抵押,以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
工业厂房是指在园区内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由开发商建造,配套齐全,企业可直接入驻进行生产经营的场所。
贷款用途
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购买生产经营类用房的需求,缓解客户因一次性大额支出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
办理对象
单户授信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规模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客户。
贷款特点
1.按揭成数高。按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按揭成数,最高可至7成。
2.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结合企业的预期现金流、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长可达10年。
3.还款压力小。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按月或按季还本付息,还款压力小。
贷款优势
贷款期限长,企业能够在较长时期内将更多的自有资金能够投入至生产经营。
办理流程
(一)园区准入。农业银行按相关规定进行拟合作园区以及开发商准入。
(二)贷款申请。客户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及农业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
(三)业务审批。农业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四)合同签订。农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文本、保证担保合同。
(五)贷款发放。
办理地点
所有分理处及各级营业部均可办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商品房现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和《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佛府办〔2006〕2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全市商品房现售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房管部门)负责区商品房的现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已取得《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手册》;
(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其中商品车位(库)须已办理权属登记;
(五)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已落实。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持下列证件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备案:
(一)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手册》;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商品车位(库)同时提交房屋权属确认证明书;
(五)商品房现售房源信息表及房屋测绘报告;
(六)公安部门核准通过的《门(楼)牌申领(变更)通知书》;
(七)已经落实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用房等配套用房的证明;
(八)物业管理已落实的证明(含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或物业管理备案通知书、物业服务协议等有关资料);
(九)商品房现售方案(参照执行商品房预售方案);
(十)配建保障房的商品房项目,应提供主管部门确认的保障房安排确认表;
(十一)限价或者其他限制出售的相关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区房管部门接到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后,经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按照《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将房源信息进行处置后,开具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第七条 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应在销售现场公示,其他公示材料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要求执行。
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未售出商品房,在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内,竣工备案以及初始登记后不需要办理现售备案,可以继续销售。预售许可证到期仍未售完的按本办法要求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现售网上操作程序按照《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中国银行为已获得中国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必须是中国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需要的条件: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 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
6、 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2、房屋价值以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取两者中的低者。以住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以商业用房抵押的二次贷款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知识拓展:
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资料: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6、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7、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8、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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