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才专卖房交付时间/2020年禅城区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指南
预交付时间
人才专卖房一期预计于2019年9月底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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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今年第二批专家公寓从即日起接受申请。此次接受申请的专家公寓共13套,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17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禅城区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的相关信息吧。
专家公寓基本信息:
(一)地址:丝绸大街7号和澜石宝源路13号;
(二)数量:13套三室一厅,有家电家具,免租金;
(三)入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具体详情:2014年禅城区第二批专家公寓信息】
申请对象: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某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才等科研型领军人才;
(二)带技术、项目到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创业型领军人才;
(三)带技术、项目到禅城区进行产业化的海外留学归来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具体详情:2014年禅城区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对象】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提交诚信承诺书(包括企业和个人)、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及电子版、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书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六项资料。【具体详情:2014年禅城区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材料】
受理:
(一)受理时间:递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17:00时前,过期不候。
(二)受理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4楼417之二室,即季华六路好乐迪KTV转入朝安路500米,恒福新城斜对面)。【具体信息:2014年禅城区第二批专家公寓申请时间】
附件:
1.诚信承诺书
2.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公寓入住申请表
3.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专家公寓入住自我评分表
近日,市政府印发新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其实,早在2015年,佛山就出台《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有效期2年,已于2017年1月27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新的《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佛山旧楼加装电梯的地方性规定已告别真空期啦!
新办法亮点
有反对意见,可一同召开协调会
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批前公示期间,收到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可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审批部门一同召开协调会并结合协调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申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协调后本栋(梯间)少数业主(不到1/3)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依法作出审批决定。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裁定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界定严重遮挡的情形
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具体如下图所示:
须确定补偿方案
《办法》还提到,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须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
南海加装电梯可获补助
另外,今年南海区还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财政补助,合条件的电梯每座可获得3万元补助!详细申请流程如下↓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南海区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不包括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已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的住宅。
本办法适用于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合法报批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业主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电梯间建设等相关费用的资金补助申请。
补助标准
按每座电梯统一定额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镇(街道)财政按照5∶5比例进行发放。
专项补助资金可用于加装电梯工程购买电梯设备及建设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等。
申请条件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防雷验收,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自2014年1月1日起,取得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方可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后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可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领取专项补助资金手续(专项补助资金申请人、委托人必须与向规划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并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依法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证明(复印件);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章确认);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6.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7.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8.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二、依法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1.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核发的电梯使用登记证明(复印件);
4.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内任一户的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原件)。
区住建部门受理申请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规划部门征求意见(区规划部门需核对补助资金申请人与委托人是否与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方及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一致)。
各单位均审核通过后,区住建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区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并函告申请补助的加装电梯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镇(街道)财政负担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帐号 。
(注: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7-86287771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区引进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3.经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办理正式手续,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3年的非本区户籍新就业职工;
(二)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三)已在本区建立社保账户,并在本地缴纳税款。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本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五)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受理条件:
1.申请的土地在本登记辖区内;
2.申请人(或代理人)符合资格;
3.具备有效力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件;
4.申请登记程序正确;
5.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页码齐全准确,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收原件(1份);
2.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收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 委托办理的,提交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5. 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收原件(1份);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复印件(1份);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收复印件(1份);
8.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收原件(1份);
9.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备案表),收原件(1份);
10. 测绘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收原件(1 份);
11. 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面图,收原件(1份);
12. 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图纸(平、立、剖),收原件(1份);
13. 竣工图(平、立、剖),收原件(2份);
1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提交),收原件(1份);
15. 楼盘立项批文,收复印件(1份);
16. 公安部门的项目地址及房屋地址门牌证明,收原件(1份);
17. 宗地图,收原件(1份);
18.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有合建的需提交),收原件(1份);
19. 建筑物专有情况清册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清册,收原件(1份);
20.合同履行情况文件(开、竣工、容积率、分期等)(属分期竣工需出具同意分期证明;整体竣工的提交合同履约证明;超出合同约定的提交出让补充协议及缴费凭证),(若有),收原件(1份)。
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
办理时间: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各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查询:
0757-88881200
收费标准:
1.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2元/平方米;
2. 土地登记费:共用宗地13元/证,独立宗地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规定收取;
3. 房屋登记费:
(1)住房登记(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 :80元/件;
(2)非住房房屋登记(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550元/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补齐后重新受理);
4.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办文受理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文流程:
办事单位或个人需备齐资料4号窗口取号,届时根据语音叫号到相应窗口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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