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松柏坑复垦项目剩余土方出让项目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松柏坑复垦项目剩余土方出让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2-07-01     人气:1278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管理所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安排,现委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对高明区荷城街道......

项目编号:HCZZ2022-02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管理所根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安排,现委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对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松柏坑复垦项目剩余土方进行开标,定于2022年 7 月 11 日 上 午 10:30分 在我所开标室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公司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出让土方的土质主要为填土用岩土,储量约25.23万立方米,按现状出让。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高明区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松柏村西南侧。

(三)出让合同期限:签订合同期起4个月内。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确认后可适当顺延。

(四)交易底价:262.3701万元(贰佰陆拾贰万叁仟柒佰零壹元)。

(五)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2天内向招标单位支付全部出让价款。

(六)投标保证金:30万元(叁拾万元整)。

(七)履约保证金:150万元(壹佰伍拾万元整),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当天以中标单位名义将履约保证金款项划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八)其他要求及内容详见合同,以公示的合同为准。

(九)投标单位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公示的合同)。

(十)在开标前,招标人有权撤销本次招标。

(十一)中标单位在土方施工和外运过程中,须委托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道路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

(十二)本公告中的土方储量具体以现状为准,招标人不作保证。投标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实际情况而导致的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负。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单位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资源量评估勘查工作报告、测量图纸等可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查看。

二、投标须知

(一)本项目所有的开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中标人与业主方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所不承担责任。

(四)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于开标当日发出成交确认书,中标人在签收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与招标单位签订土方出让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拟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方能取得投标资格。

三、竞标条件

1.中标方需在签订合同期起按照相应地块分区时间节点前完成标的土方的开挖及清运工作(分区土方量详见附图),土方开挖的标高、边坡需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对红线内土地平整至设计标高,并且标的土方的开挖及清运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需同意接受招标单位及其委托单位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监督。项目开挖及清运地块分区时间节点如下:

1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9自然日前完成;

2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自然日前完成;

3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15自然日前完成;

4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0自然日前完成;

5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5自然日前完成;

6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5自然日前完成;

A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5自然日前完成;

B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5自然日前完成;

C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自然日前完成;

D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5自然日前完成;

E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自然日前完成;

F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自然日前完成;

H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5自然日前完成;

G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6自然日前完成;

I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自然日前完成。

中标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上述的开挖及清运时间节点完成的,需按逾期的地块每个分区每日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向招标单位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时间由招标单位委托实施单位进行认定。如因中标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证明或手续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违约金不予退还。

2.中标方需聘请有资质的作业队伍实施开挖、外运等工作,于签订合同期起4个月内完成土方清运工作,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确认后可适当顺延。中标方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环保、城管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环保措施;拒不按要求实施的,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现状收回出让资产。中标方如不按标高要求开挖,或越界、超层开采的,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现状收回出让资产,并报政府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开采行为。

四、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71日至20227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4.同意书(详见附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截止时委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账号:8002 0000 0165 97317

开户银行:佛山农商行西安支行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账号:4400 1667 4370 5300 2033

开户银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账号:4445 3101 0400 17574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账号:3930 6010 0100 1746 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到账,投标人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开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华路313号二楼,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凭转账凭证(盖公章),填写投标保证金申请表,提交到财务室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事项咨询联系电话:0757-88825880,联系人:周小姐。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71110:3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单位请于2022711日上午10:30分,到我所开标室现场签到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意事项

1.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2.当第一个投标单位举牌报价即视为对人民币262.3701万元(贰佰陆拾贰万叁仟柒佰零壹元)为最低竞标价的接受。

3.每次报价的增幅为不低于人民币2万元(贰万元整)元/次,直至无人举牌为止。

4.竞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报价连续停顿3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一次”,当报价连续停顿6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第二次”, 当报价连续停顿120秒,竞标主持人宣布“成交”,并宣布中标人;

5.当竞标人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757-88220520     联系人:吴先生

实施单位: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管理所

联系电话:0757-88212899        联系人:杨先生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华路313号2楼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25880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同意书

荷城街道办事处:

本人/公司                       同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荷城街道江湾社区松柏坑复垦项目剩余土方出让项目相应地块分区时间节点前完成标的土方的开挖及清运工作,土方开挖的标高、边坡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对红线内土地平整至设计标高,且该项目的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接受你办及其委托单位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监督。

项目开挖及清运地块分区时间节点如下:

1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9自然日前完成;

2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自然日前完成;

3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15自然日前完成;

4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0自然日前完成;

5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5自然日前完成;

6号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5自然日前完成;

A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5自然日前完成;

B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45自然日前完成;

C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自然日前完成;

D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5自然日前完成;

E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自然日前完成;

F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自然日前完成;

H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5自然日前完成;

G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6自然日前完成;

I区地块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自然日前完成。

如本人/本司未能按约定履行上述的开挖及清运时间节点完成的,同意按逾期的地块每个分区每日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向你办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时间由你办委托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管理所进行认定。如因本人/本司未按要求办理相关证明或手续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你办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违约金无需退还。

同意人/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2022年  月  日


1656560961561.png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