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佛山一胎登记办理手续(政策内)
1、领证对象:
(1)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49周岁以下,含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者、离婚、丧偶、未婚收养者),均应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男方户籍在我省、女方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其生育的子女符合我省规定,需随父入户,或者已生育子女随夫生活一年以上且有长住趋势,或者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生育等情形,均可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证明及女方在户籍地生活期间的婚育状况书面材料,经男方户籍所在地审批后,可由男方户籍地发证机构发给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2、领证程序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
(2)填写有关资料后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核发。
*具体程序请咨询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办理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手续
一、办理对象
女方户籍登记在我市,已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且已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妊娠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上述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未婚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证明,买房开的单身证明都是有效期15天,所以最好在临近使用时去开,以免失效。
未婚证明用途
买房买车贷款、户口迁移、出国、低保、申请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津贴、入职、相亲等等,大多涉及产权变动的,例如财产赠与、转让、继承等等,都要出具单身证明或者结婚证。
为什么要开具未婚证明?
大部分人开具这个证明是为了买房、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有些时候是工作单位需要开具,当然涉外婚姻、出国、继承财产类活动也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办理房产转让登记时,房产交易部门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验明房屋所有权人无房屋共同所有人(即无配偶)、可以依法独立处置自己的财产。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在户籍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佛山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开具地址:
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地址及联系电话:
禅城区:五峰四路25号(建设银行旁边),电话:82028880
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办证中心东座一楼,电话:22835526
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48座铺位,电话:86258192
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电话:88823630
三水区:西南康乐路32号102,电话:87700595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提出再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生育。
2、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有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依法收养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及收养证;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属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先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并由村(居)委会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送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符合生育规定并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并将《计划生育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3、登记程序
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需在怀孕后至生育前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妊娠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程序请咨询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佛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
电话:83325121
禅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禅城区同济路10号
电话:83123995
南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南海区桂城长堤路2号
电话:86289030
顺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政路2号
电话:22208365
高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文明路313号
电话:88822634
三水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三水区西南镇沙头区涌南路5号
电话8776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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