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收养孩子条件须知/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将对哪些人保留窗口挂号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市妇幼保健院6日上午召开发布会
对新政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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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的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制度将分两阶段进行,其中一楼大堂的3个窗口会从11月8日开始停止现场挂号,在试运行两个月后再按实际情况全面取消现场挂号窗口。
配合新的挂号制度,医院推出多种预约渠道,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医院现场自助一体机、电话、APP、佛山智能健康网以及医生诊间预约等六种方式挂号。
具体请看:http://fs.bendibao.com/xiuxian/20171027/91643.shtm
市妇幼表示,针对以下七类特殊人群将保留窗口挂号
1、急诊
2、出生28天内尚未办理出生证的新生儿
3、初次就诊未办理健康卡患者
4、持医生加号凭条
5、凭出院复诊预约或特需门诊
6、优抚对象:持军官证、士兵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佛山市老人优惠证及年满60岁以上老人
7、免费婚前检查、免费孕前检查、妇保科免费咨询、驾驶员体检
而且针对儿科门诊量大的情况,还将开设专门的“儿科急诊”。
结婚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性年满22周岁
3、女性年满20周岁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每对9元。
相关下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相关链接:
佛山市补办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佛山市涉外、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的财产。
如果该房产是婚后取得,一般都会认定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那么该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都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如果以后离婚的话,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应该是共同分配。
据广东计划生育条例
女职工产假延长50天
独生子女母亲产假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
按照《修正案》调整 :
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78天也就是说,广东女性产假增加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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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佛山产假工资
2016佛山陪产假多少天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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