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照片要求/佛山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个人游签注)
办证照相方式:
1.在家自拍
在家自拍证件照(选择客厅、房间、廊道等有白墙,光线充足的地方)照相,通过“我的幸福相馆”递交相片,获取相片采集回执和贴表相。
2.自助设备
使用自助拍摄设备(位于办证大厅、地铁、大型商业中心)照相,通过自助拍摄设备获取相片采集回执和贴表相。
3.社会相馆(或办证大厅照相服务点)
就近选择价格实惠、服务好的社会照相馆照相,从相馆获取相片采集回执和贴表相。
照相办证流程:
1、拍摄相片
使用数码相机或智能手机在家自拍证照(选择客厅、房间、廊道等有白墙的地方)
2、获取《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贴表相
通过“我的幸福相馆”递交相片,获取相片采集回执和贴表相
3、申办证件
携带相片采集回执、贴表相及相关材料前往办证部门申办证件
4、领取证件
于约定日期前往办证机关领取证件。选择证件速递方式领证的群众可以等待邮递员送证上门
点击进入》》》》》 佛山港澳通行证照相指引
申请条件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方式
-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可通过出入境受理窗口、自助申请机、网上、短信、电话、邮政代办等方式申请。
- 申请表在申请办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填写完整。
- 相片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X33mm)及相片检测回执。
注:通常在申请办理地点会有拍照的地点。
- 身份证
申请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交验;
未满16周岁还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交验。
- 1
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和检验材料。
- 2
受理申请
申请受理后,缴纳费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
- 3
领证
首次领取:10个工作日。
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联系电话和地址)
点击查看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处
注:佛山出入境管理处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的2点半到5点半,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收费标准- 通行证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
- 签注签注15元;
尺寸:48 mm(高) *33 mm(宽)(小二寸)
数量:2张
背景: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
备注:不得化浓妆,可自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标准
照相要求一般性要求:
(1)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不佩戴头巾、耳环、项链等饰品,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
(2)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尽量深色着装,不能穿蓝色或白色衣服。背景色为蓝色或白色。
图像文件要求:
格式:数字相片为jpg文件格式的压缩图像,压缩品质系数85(取值0~100),一般相片的文件容量在40~50K之间;
像素:该图像长宽规格为: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
头像大小及位置:
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
头像大小:
(1)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为 189~283像素;
(2)头部长度为 354~402 像素;
(3)瞳孔距离为 82~118 像素;
(4)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的距离在152~246像素之间(儿童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的距离在152~293像素之间),(如果瞳孔距离和头部宽度及头部高度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保证瞳孔距离和头部高度符合上述要求)。
(5)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 25~45 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数字相片回执采集1、在家自拍:在家自拍证件照(选择客厅、房间、廊道等有白墙,光线充足的地方)照相,通过“我的幸福相馆”递交相片,获取相片采集回执和贴表相。
2、自助设备:使用自助拍摄设备(位于办证大厅、地铁、大型商业中心)照相,通过自助拍摄设备获取相片采集回执和贴表相。
3、社会相馆:就近选择价格实惠、服务好的社会照相馆照相(或办证大厅照相服务点),从相馆获取相片采集回执和贴表相。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
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限深圳户籍居民)五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办理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
办理方法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相关规定
1、持个人旅游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2、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有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行为的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3、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证件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5、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首次办理
办理材料: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一) 广东省户籍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须提交一年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本人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人员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也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续签网上续签: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http://www.gdcrj.com)——点击“网上预受理”——选择相应出入境部门办证大厅——填写用户信息——选择预约时间(可选择10个工作日内的任何一天合适的时段)——按预约时间直接到出入境受理大厅优先办理
窗口续签: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游签注,可通过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一体机、24小时办证大厅等渠道办理。
有效期证件有效期: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为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请为30个工作日。(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1)个人: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15元,(二次有效)3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80元。
(2)团队: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15元/项,二次有效团队旅游签注:30元/项。
办理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咨询电话:0757-22835300
投诉电话:0757-22835300
节假日值班电话:189232892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容奇大道中1号
咨询电话:0757-22835300
投诉电话:0757-22835300
节假日值班电话:无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路2号
咨询电话:0757-22835300
投诉电话:0757-22835300
节假日值班电话:无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请对象
居住在本市的居民,经香港有关部门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申请方式(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过期重领通行证。
1、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二)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相片检测回执。持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可免提交照片及回执。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且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交验本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在我市工作的本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居住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签证种类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学的每次签发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工作时限及收费标准
工作时限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外省户籍人员申请的,在30日内办结。
(四)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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