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佛山再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材料
1、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照片回执。
2、 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须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首次办理需本人亲自办理,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遗失有效证件的,须提交单位遗失函。
5、身份证明材料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有效期证件有效期:
年满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未满16周岁的效期为5年。
个人旅游签注有效期: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团队旅游签注有效期: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办理流程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拍摄现场照;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
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紧急情形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理费用: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15元,(二次有效)3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80元。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电话:88881200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含法定节假日):每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佛山市出入境管理局地址电话一览
1、提交基本材料
2、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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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省户籍居民;
2.持佛山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非本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在佛山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4.在佛山市就业就学人员的未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5.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1)本省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2)非本省户籍居民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3)在佛山生活就业的居民
居民身份证原件;
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
(4)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居民身份证原件;
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5)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的身份证(原证+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6)本市户籍居民的非本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注:此类人员办理团队游签注。
(7)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8)暂住本市的华侨
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咨询领表→填表→审表取号→递交申请→缴纳费用→审核审批→制证→领证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
3.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现场拍摄照片;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电话:88881200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六上午9:00-11:30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工作日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含法定节假日):每周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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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费用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一次签注15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并发给受理回执,不齐全则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5、若办理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没通过申请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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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的申请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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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条件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前往照顾的;(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自2011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请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
7、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
8、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材料一、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三)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四)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二、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超龄子女;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如属申请条件第二种情形的,还须提交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
三、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本人及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四)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五)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六)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七)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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