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廉租房申请条件/佛山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条例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⑵)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⑶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⑷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⑸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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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
3、部门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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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
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公租房
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窗口办理流程
1、各居委受理
2、居委入户调查,加具意见;镇(街)复审,公示;
3、民政部门审核其家庭收入情况,加具意见
4、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审核其家庭住房情况,加具意见
5、公示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取“部门服务”栏目,选择“佛山市三水区”,进入所需办理的部门,选取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
2.申请注册网上办事大厅帐号,阅读并确认注册协议;
3.申请人网上申请办事,在线填表,上传电子化材料并提交,同时出具网上申办(预约)凭证并收到申报编号及提示成功的短信通知;
4.窗口人员网上预审核申请材料;
5.业务科室审批人员网上审核申请材料;
6.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至窗口进行核对或备案;
7.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同时收到申报编号已办结的短信通知,也可登陆http://wssp.fsxzfw.gov.cn/presearch.jspx查询办事结果;
8.申请人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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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1.每年1、4、7月份受理购房申请。
2.公示时限不计入审核总时限内。
二、受理范围:
适用的申请主体: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顺德户籍家庭、企业员工(含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异地务工人员)。
三、提交资料及要求:
(1)有关申请表格;
(2)有关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区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7)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劳务报酬所得、住房公积金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1月份申请,提供去年和前年的清单;如4、 7、10月份申请,提供本年和去年的清单);
③申请人及配偶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④其他可反映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的证明。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
(9)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
(十三)审批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顺德户籍家庭申请购房的,审批条件如下:
(1)对本区户籍人员,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对异地务工人员,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在本区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年。
(2)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3)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250元。
(4)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房产(不限房产用途,但车位除外,下同)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纳入父母拥有房产,已确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拥有房产。
(5)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房产面积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2.建设企业的员工(含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异地务工人员)申请购房的,审批条件如下:
(1)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必须属于投资建设企业或企业所属集团的内部员工。
(2)单身个人或夫妻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时间不少于2年。
(3)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
(4)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250元。
(5)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人均拥有房产面积不高于30平方米。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应纳入父母拥有房产,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
(6)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人均月收入、人均拥有住房面积计算范围均以单身个人(1人)或夫妻双方(2人)计算,其他家庭成员不纳入计算范围内。
(十四)审批条件依据:《顺德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十五)轮候机制
放弃选房的申请家庭不作轮候处理。
面向顺德户籍家庭销售的限价房可按抽签选房的顺序进行轮候,也可实施计分轮候,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家庭的分值越高,越快获得选房资格。同分值的,可由电脑系统随机排序,或通过抽签决定排序。计分方法如下:
计分内容
分值
户籍情况
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具有顺德户籍
1
夫妻一方具有顺德户籍
2
夫妻双方具有顺德户籍
3
收入情况
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60%,不高于6250元
1
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线3倍,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60%
2
人均月收入在低保线2-3倍
3
人均月收入在低保线1-2倍
4
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低保线(即属低保户)
5
住房情况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13-30平方米
1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6-13平方米
2
人均拥有住房面积在0-6平方米
3
无拥有住房
4
加分情况
(多选)
申请人属已婚
2
家庭成员全部为60岁以上老人
2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已领取残疾人证)
1
家庭成员有军烈属人员(已领取有关证明)
1
家庭成员有复退军人(已领取有关证明)
家庭成员有环卫工人(已领取有关证明)
家庭成员有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已领取有关证明)
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1
1
2
1
属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1
夫妻双方均在顺德工作
1
轮候时间(每多轮候一年加1分)
1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审批流程
受理地点:属地居(村)委会
咨询电话: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咨询电话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属地居(村)委会受理→居(村)委会初审→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终审→镇街网站及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公示→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批准保障资格并在网站公告获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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