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辨别房产证的真伪/2020顺德领贤公馆人才房申请流程
1、首先看纸张质量。真房产证的内页纸张是采用专业水印纸,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制作工艺。其识别方法类似人民币的水印头像,只有在光线下才能看出来;假房产证的水印平铺就容易看见,质量粗糙,比较模糊;真房产证纸张光洁、挺实,用手轻抖有清脆响声;假的纸张手感一般、柔软。
2、房产证封皮也能看出门道。真的房产证封面硬实有纹理,摸起来有凹凸感,颜色鲜艳(呈深红色),字体纹理清晰醒目;假的房产证则封面光滑,颜色暗淡或过于鲜红,封皮较软。
3、注册号的凹凸感。真房产证封皮反面下方的建房注册号是机器印制的,呈线状,手摸起来有凹凸感;假房产证的注册号是手工雕刻的章盖上去的,手摸起来没有凹凸感。
4、内页看附记内容。真房产证第三页中附记一栏的内容包括:产权来源和其中分摊面积等;假房产证中附记通常为空白。
5、看图纸和骑缝章。真房产证中的房屋分户图纸是专用纸,纸张较厚,骑缝章清晰可见;假房产证的图纸很薄,似一般的A4纸厚度,骑缝章模糊或没有骑缝章。
6、看发证机关盖章。真房产证第一页上的盖章是由机器套红印制的“XX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公章;假产权证则一般加盖手工雕刻的公章,因为纸张较薄,在其反面很容易看到透过来的印章痕迹。
注意事项
一定要根据这六点来辨别好是否是真的房产证,验证之后,才能签合同,以便你不会留下隐患。
1、个人申请阶段
时间:2018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
申请人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rencaianju.cn/)注册账号并登录,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将纸质资料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单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提交后,将不能对填报信息进行修改。
▲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
2、初审及内部公示阶段
时间:2018年4月9日至4月18日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要求退回材料,并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下简称“人才公司”)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修改申请。
经人才公司核查后开放该员工网上申请修改渠道,由申请人进行补件或修改后再次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单位汇总申请人名单,并将申请人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初审单位出具内部公示证明材料、申请人名单汇总表及单位承诺书,与申请人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人才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3、复审及申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阶段
复审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年5月3日
政府相关部门对人才类别、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情况等进行核查。
安居服务平台根据复审结果计算申请人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建立排序名册,在大学城卫星城网站公示7天(2018年5月4日至5月10日)。
如经公示,有信息校正申请的,核查后进行二次公示,核查调整期为3天,二次公示期为7天。
初次公示期内如未有信息校正申请,则确认初次公示结果,不再进行二次公示。
4、发布选房通告
申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人才公司将在大学城卫星城官方网站发布选房通告,公布入围、候补、递补申请人名单及排位。
申请人登录安居服务平台,在线打印《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卖房选房通知书》,并按选房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房。
5、现场选房及认购
申请人持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按时到指定选房现场签到,按排序依次选房。
入围和候补申请人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名单中的申请人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成功选房的申请人在选房当天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等,并缴纳定金。
6、签约阶段
认购成功的申请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网签手续(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申请人委托他人签约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证明和有关材料。
7、选房结果和剩余房源信息公布
选房期间,每日选房工作结束后,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于当日24:00时前在大学城卫星城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待本批次全部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批次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适时在大学城卫星城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8、剩余房源处理
选房结束后,如本批次人才专卖房仍有剩余房源,将与本期其他批次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期人才专卖房项目供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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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欢迎访问零二七范文网http://www.027art.com,零二七范文大全)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登录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encaianju.cn/)按要求填写《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卖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打印签字,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纸质材料同步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所证明的相关事实统计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
1. 网上填写的材料
申请人仔细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要求填写,完成后打印表格并签名、按指模。
(1)《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卖房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6-1);
(2)《个人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6-2);
(3)《同意遵守<顺德区人才专卖房管理暂行办法>承诺书》(详见附件6-3);
(4)《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详见附件6-4);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6-5);
(6)《同意核查住房情况承诺书》(详见附件6-6)。
2.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军官证、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等;
②港澳台、外籍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个人资料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申请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单身人士提供有关证明(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未婚及丧偶人士签署单身承诺函并提供原件,详见附件6-7);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表彰奖励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德才卡(复印件),或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高层次人才的有效公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与所在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入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必须包含签约主体双方全称页、合同有效期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6)申请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持身份证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打印地点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sxzfw.gov.cn/#-全市各级行政服务网点页面);
(7)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持身份证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机打印,打印地点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fsxzfw.gov.cn/#-全市各级行政服务网点页面)。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在以上所有材料签字并按指模确认,复印件需在文件空白处手写“本人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 信息变更
若申请人婚姻、住房等个人信息于2018年3月26日后至现场选房之前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佛山市顺德区的限购政策、人才专卖房政策及本通告内容,申请人应当在现场选房前将变更信息报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取消该申请人本批次申请资格;
现场选房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变更信息报至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经核实后取消本批次申请资格并按《同意弃购处理承诺书》处理。
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单位内部公示证明材料;
3. 申请人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7-1,原件并提交电子表格);
4. 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7-2,原件);
5. 申请人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以上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在文件空白处手写“本单位确认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附件详情
(一)申请人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个税、车辆、公积金、民政(低保)、社保等有关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中需要市住建局统一向市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残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部门获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关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残疾证、居住证等情况信息的,需分别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将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市住建局(审核时限以收到市住建局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应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禅城区8月3日将举行2019年首批公租房抽签,提供66套房源。
抽签地点:禅城区卫国路体育馆
抽签时间:8月3日(周六)
据了解,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度首批次分配安置的家庭为2017年前申请通过的2户住房困难家庭、2017年度申请通过的34户住房困难轮候家庭、2018年度申请通过的23户住房困难轮候家庭,2019年度申请通过的6户住房困难轮候家庭,符合房屋调整的1户在保家庭,共计66户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安置。
据悉,所有抽签分配的保障房将按申请家庭的人口数进行划分:A类为1人保障人口家庭,共28户;B类为2人保障人口家庭且属夫妻关系,共14户;C类为2人保障人口家庭且属非夫妻关系,共9户;D类为3人保障人口家庭,共10户;E类为4人及以上保障人口家庭,共5户。
据了解,本次抽签安置的房源共有66套,全部为石湾、祖庙、张槎等区域的公租房空置房源,房源分布在禅城区文龙街、惠平路、江海路、华新路、莲花路、大观街等等路段,其中电梯房64套,楼梯房(首层)2套,面积从20多平方米到61平方米左右。
住建部门提醒,抽签人凭身份证原件、抽签通知书等材料,于8月3日上午到现场设置的身份确认区进行身份核认后排队等候抽签,如是受委托前来抽签的人,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经确认后的抽签人凭通知书右上角所标注的编号类型,到顺序号抽签区相应的抽签箱抽取顺序号。上午9时40后到达的视为迟到,10时未到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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