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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市房产转移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时间:2020-09-18     人气:1686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办理条件

  1、转移房地产没有产权限制;

  2、转移双方所提交资料准确、有效;

  3、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承受人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办理流程

  中心收文并审核:收文——审核——核准——缮证——收费——发证

  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文——审核——核准——收费——缮证——发证

  办理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证》

  3.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一份,大小规格:A5)

  4.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5.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或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及《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7.证明房地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作价出资合股协议、企业分立协议、企业合并协议等(涉外房地产买卖,其合同须经公证,这里所说的涉外房地产买卖特指买卖当事人中存在外国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台湾省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情况)

  8.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的须提交)

  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卖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买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8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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