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佛山市房产转移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我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六)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办理条件
1、转移房地产没有产权限制;
2、转移双方所提交资料准确、有效;
3、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承受人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办理流程
中心收文并审核:收文——审核——核准——缮证——收费——发证
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文——审核——核准——收费——缮证——发证
办理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证》
3.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一份,大小规格:A5)
4.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5.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或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及《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7.证明房地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作价出资合股协议、企业分立协议、企业合并协议等(涉外房地产买卖,其合同须经公证,这里所说的涉外房地产买卖特指买卖当事人中存在外国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台湾省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情况)
8.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的须提交)
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卖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买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8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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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登记范围:
凡在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 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 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三、 办理程序
1、 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四、 收费标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房产税的对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上面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原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注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仅限于房产出租的部分。
注:对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贷款额度
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60%
贷款期限
最长为10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浮动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等;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月26日,顺德发布2018年首批人才专卖房申购公告,将率先面向区内高层次人才启动申购!
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登录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填报申请信息。
项目基本情况
本批次人才专卖房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新城高村片区美的大道与土荫路交汇处,项目名称为领贤公馆,本次销售房源共663套,建筑面积为81㎡~105㎡。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万荟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价格:人民币980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
交付标准:毛坯交付
预计交付时间:2019年12月31日
面向哪些人才启动申购?
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产业、卫生、教育人才。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
具有购买佛山市顺德区商品住房资格(如限购政策有调整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佛山市顺德区政府购房优惠政策;
在以往的人才专卖房申请中未被列入佛山市顺德区人才专卖房永久不准购买名单。
(注:以上所有条件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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