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佛山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9.4更新)
缴费基数
3147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2013年度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96元的75%—300%(下限3147元—上限12588元)范围内,根据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核定。参保人2013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3147元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12588元核定。
缴费比例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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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
1
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佛山市慢性病防治院)
佛山市丝织路20号
2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医院
佛山市同华东二路11号
3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环市医院
佛山市新风路38号
4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祖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佛山市筷子路10号
5
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马头岗
6
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金沙大道
7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南路2号
8
广东同江医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东延线
9
佛山市高明区计划生育指导站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313号
医疗机构开展项目:仅产前检查无产科住院
(一)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佛山如何查询生育津贴发了多少钱?
1.通过“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个人查询系统”查询
查询入口: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个人查询系统 (建议使用电脑或者手机浏览器打开)
2.通过“i社保”APP查询
下载入口:点击进入
拓展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生育津贴会比原工资标准高呢?
计算办法: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由于社保业务系统能读取到的数据是用人单位缴交生育保险的缴费数据,因此在计发生育津贴时,系统是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计算基准的。
举例说明:
假设员工小李原工资标准是4200元/月,她工作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100元/月,由于她是顺产生娃的,她的生育津贴就是:5100÷30×98=16660元。
这就是造成生育津贴比工资还要高的原因!
但是同样顺产生娃的经理吴小姐由于原工资标准是6800元/月,她的生育津贴就要比工资低。
注意事项: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当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佛山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1、参保职工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以下统称申办人)持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诊断证明(需注明预产期)原件,1张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申领《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凭证》),选定市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及分娩的,应在妊娠16周(含)(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开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材料,选定异地一家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医疗服务。
因特殊情况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参保职工需到异地分娩的,或长期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需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选定分娩住院的医疗机构。
2、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应对申办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备的,应当即时予以核准确认。受理人将参保职工相关信息准确录入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医疗生育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保系统),提交复核人复核并在《就医确认凭证》首页上打印基本信息、粘贴照片、加盖生育保险业务印章确认后交申办人。资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参保职工不慎遗失《就医确认凭证》申请挂失补办的,发证机构需及时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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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劳动合同法》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申请更正个人参保信息
提交材料:
1、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公安部门等证明材料;
2、更正缴费年限、缴费额、个人账户等缴费信息的,提供当时申报凭据和实际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档案材料;
3、更正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材料。
办理流程:
1、填写《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2、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纸质材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3、社保机构审核资料,符合的予以办理,并出具《佛山市参保人员个人资料变更核定表》给参保单位或个人;
4、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核定表》,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保险关系或户籍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理地点:参保人所属各社保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个人基础信息更正申请表》
在线申报:不提供
结果查询: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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