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收养登记办理流程/佛山澳门居民收养登记办理材料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审批申请
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办理结果
市、区民政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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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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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
1、送养人的申请书;
2、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3、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4、派出所或者公证处出具的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三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
5、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6、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社会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弃婴检拾地的派出所出具检拾弃婴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有效证明;
3、弃婴公告证明;
4、收养人提供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情况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检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检拾弃婴证明;
3、福利机构应当出具弃婴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写明接收时间、地点、接收人、身体状况、如何处理等)、抚养过程(成长报告)简介、与收养人签订的协议书、院长身份证复印件、院长签名的送养证明书;
4、弃婴(童)公告证明;
5、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6、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7、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收养人的申请书;
2、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意见;
3、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4、送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5、送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有效证明;
(注:监护人为送养人的,须提供监护责任证明;送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6、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本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7、收养人的申请书;
8、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复印件);
9、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10、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经济收入、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1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收养人、被养人的收养体检证明;
1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半身合照2寸3张,被收养人半身照1寸3张,均为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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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东区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黄岐鄱阳路138号原黄岐办事处大楼209室
联系电话:85931833
交通指引:可搭乘210a路、佛281路、广132路、广205路、沥06路; 沥08路; 沥18路途经黄岐办事处站。
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社事办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22号窗
联系电话:85663300
交通指引:可搭乘沥01路、沥16路途经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站。
大沥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108室
联系电话:85515106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沥01路、沥05路、沥14路、沥15路、狮16路、275路、236路、251路、248路、219路
丹灶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丹灶镇政府107室
联系电话:86610147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丹06路、209路、241路、248路、250路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7号
联系电话:86326861、86397399
交通指引:可搭乘156路、255路B线、桂04路、桂12路、桂30路途经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站
桂城街道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桂城平洲南港路10号桂城街道办内
联系电话:86796857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桂09路、桂11路、桂30路
九江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九江镇政府内
联系电话:81867206
交通指引:江02路、江03路、江04路、江05路、江06路
里水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里水镇新兴路12号里水镇政府社会工作局1室
联系电话:85680632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里01、里02A、广佛城巴4线、里02B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4号窗
联系电话:85663300
交通指引:可搭乘01、02、07镇巴或231路公交车到达。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3号
联系电话:86233402、86336386
交通指引:途经的公交线路:132路; 226路; 佛202路; 桂01快线; 桂01路; 桂04路; 桂05路; 桂15路; 桂22路; 桂25路;桂30路; 南海快1路。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侨务和港澳事务科
工作时间:8:30am-12:00am,14:00pm-17:30pm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3号三楼
联系电话:0757-86280820,0757-86336386
交通指引:乘坐桂01路可到南海文化公园站,落车后步行50米即可到达。 乘坐桂15路,佛202路可到南师附小站,落车后向对面走50米即可到达。
狮山镇东区社会工作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东区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1191835
交通指引:可搭乘270路、271路、狮06a路、狮07路、狮15路、狮20路、狮21路途经官窑办事处站。
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罗村府前路罗村社会管理处新行政大楼4楼
联系电话:86686889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罗02路、罗03路、107路、桂29路
狮山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86681720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镇巴狮01路、狮02路、狮04路、狮10路、狮12路、狮14路、狮17路、狮18路、狮19路、狮22路、狮23路、狮25路,黄巴230路、256路、263路、261A路、286A路、快1,城巴K5、禅城至三水城巴、南海至三水城巴
狮山镇西区社会工作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址:狮山镇西区社会管理处二楼社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6665336
交通指引:可搭乘286a路、狮01路途经小塘公园站。
西樵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西樵镇政府4号楼1楼
联系电话:86880280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佛山城巴(高明线)、樵02路、樵05路、樵08路、樵09路、樵10路、樵12路、樵15路、樵16路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西樵镇登山大道7号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
联系电话:86862171、86862151
交通指引:可搭乘樵10路、樵08路、樵09路、樵13路、樵16号途经登山大道站或西樵到祖庙专项车到达。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83330294、83395894
禅城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82345577
南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86282283
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22835526
高明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88883260
三水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87705494
市社会福利院:82301250
南海社会福利中心:86415007
顺德区儿童福利院:22268203
高明区社会福利院:88881779
三水区社会福利中心:8776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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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解除收养登记办理手续需要使用那些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如果有不了解的。可以阅读本文,对您将有所帮助哦
办理条件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办理材料1 、收养登记证;
2 、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3 、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须提供同意解除收养的书面意见,收养人半身照片2寸1张,被收养人半身照片2寸2张,均为彩照。
办理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办理地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四楼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22831191;审批进度咨询:2283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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