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房屋登记办理指南/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如果你在佛山是租房子居住,想要办理居住证的话,就需要房东到流管所办理出租屋登记后才能办理,那么,房屋登记具体怎么办理呢?需要什么材料呢?请跟着小编接着往下看
所需材料:房屋房产证件(房产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身份证(需房东亲子前去办理)
办理地点:居住证所属流管所
微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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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绑定”进入如下界面,还未注册过朋友先点击“注册新用户”哦
注册页面如下所示,需要填这些资料
绑定后选择“居住房屋登记”-“房屋登记”
需要填写的资料有这些
附件也是必填的哦
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南海区各镇街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南海区桂城街道
南海区九江镇
南海区西樵镇
南海区丹灶镇
南海区狮山镇
南海区大沥镇
南海区里水镇
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注意:积分入户、入住申请地点为以下地址,伦教、均安积分入学申请地点为各村居流管站,勒流积分入学申请地点为所属辖区的公办学校。
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荷城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
杨和、明城、更合镇: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所属流管服务站。
高明区积分受理点,其中荷城街道4个,杨和镇1个,明城镇1个,更合镇2个。
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点(地址+电话)
1、可申请公租房;
2、可申请入户;
3、可办理机动车登记;
4、可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除外);
5、可免费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6、可领取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奖;
7、子女可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8、子女可申请入学;
9、可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居民,且企业符合办理往来港澳商务标准的,可在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
10、人身损害赔偿按当地居民标准: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以居住证为主)、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有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者可申领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便利。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子女可逐步享有在当地中高考资格
同时,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符合落户条件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意见稿同时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邮寄信函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如何给居住证管理办法提意见?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chinalaw.gov.cn。
相关阅读:
1、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2、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3、居住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1)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流管所要求入住才可办理居住证、需小区管家提供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2)借住亲友家中的,提供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需亲友持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3)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前提是房东已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若未办理需房东携带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5)若居住在学校,提供学生卡以及所在学校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址: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之前在其他流管所办理居住登记的也是到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办理)
办理地点:佛山各区流管办服务站点大全(地址+电话)
PS:不知道自己居住地属于哪个流管所的可以咨询房东或小区物业,或者查看附近流管所电话咨询。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便可到流管服务站领取。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
窗口办理: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人应签名、复印清晰。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地处所证明。居住地住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需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它未登记备案居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1份;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1份。
(三)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四)居住地房屋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房屋登记表》,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屋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网上办理:
直接将居民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网上办理入口:http://zjsb.fslgb.gov.cn/app/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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