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积分入户办理条件/佛山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办理指南(市外迁入)
办理条件
1、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且在佛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市民。
2、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提示:
1.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户。
3.符合上述条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完毕的,可申请入户。
4.新市民本人、配偶在顺德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区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我区人才入户条件的,可以优先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直接提出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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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顺德积分入户办理材料
办理条件:
原本市户籍公民到外地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将户口迁到院校,因退学、休学回原籍的,可申请入户。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发生迁移的,不受区域限制。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迁移证。
[4]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原迁出地址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户籍民警核查迁出的原始记录并附纸质档案材料)。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学生在校期间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提供出生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反映家庭关系的原始迁出记录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
[1]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已落户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改派出工作单位所在地。
[2]毕业、退学、休学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起办理入户手续。
[3]户口在校小孩随迁回原籍,要同时提供出生证、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4]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将户口迁入我市的可参照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条件申请迁入。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第二联、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2.网上办理流程:登录http://wsfw.fsga.gov.cn,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资料下载: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办理材料:
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6.入户地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得分列表》(由镇街审核后出具)。
可积分指标
1、可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3、社会保险
4.房产情况
5.居住年限
6.婚姻状况
7.计划生育
8.专利创新
9.表彰奖励、竞赛获奖。
10.社会贡献。
11.投资纳税。
12.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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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顺德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驻我市部队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随军家属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家属随军审批表。
[5]结婚证。
[6]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或部队出具的由所在部队安排居住的证明。
[8]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9]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房产证等证件号码与军人证件号码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10]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表格名称
《入户申请审批表》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微信服务号: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3、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夫妻投靠迁移
8、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9、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0、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1、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12、随军家属迁移
13、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14、公民收养小孩户口迁移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产权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4]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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