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出办理材料/佛山户口迁出办理流程
1、录用、招聘、调动迁出
(1)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已批准录用、招聘或调动的证明材料。
(2)准迁证,原件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准迁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和在异地常住等迁出
(1)准迁证,原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以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申请的,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3)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以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4)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以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申请的,提供《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迁移证
以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申请的,提供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直接签发《迁移证》。
办理流程
1、由迁出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并注销我市户口。
2、申请人凭《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户口变更的项目有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等。那么,佛山市是如何办理户口变更手续的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户口变更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条件变更姓名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民族成份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的。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佛山市户口变更姓名办理条件
佛山户口变更理由正当的情况
办理材料变更姓名
佛山市户口变更姓名办理材料
变更民族成份
佛山户口变更民族成份办理材料
更正出生日期
佛山市户口更正出生日期办理材料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
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时出具变更更正证明并换发户口簿、收缴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2、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3、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条件
出国外、境外定居。
提交材料
1、出国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出境(港、澳、台地区)定居
[1]经批准单程前往定居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以探亲访友、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后取得当地居留权的,提供下列材料:
①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应该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呢?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交什么材料呢?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户口迁出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办理条件1、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2)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3)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4)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5)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在异地居住及录用、招聘、调动等迁出
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材料
1、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以办理条件(1)申请的,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
[3]以办理条件(2)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
[4]以办理条件(3)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如持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5]以办理条件(4)申请的,提供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6]以办理条件(5)申请的,提供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就业报到证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
[7]户口项目需要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为必选项,[2][3][4][5][6]选其一,[7]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在异地居住及录用、招聘、调动等迁出
[1]《准予迁入证明》(符合省内一站式迁移的除外)。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户主迁走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迁出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4]户口项目需要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办理流程1、申请。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电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
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
2、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3、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4、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5、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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