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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租房确认规定/顺德区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0-09-17     人气:1637     来源:     作者:
概述:  申请承租产权属政府的公租房,申请人确认有以下规定:  ①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③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

  申请承租产权属政府的公租房,申请人确认有以下规定:

  ①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③已通过廉租住房保障、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轮候公租房。

  ④处于申请或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⑤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购买了住房的,取消轮候资格。

  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租金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向本用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审批条件如下:

  (1)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或夫妻双方在本区没有住房产权。

  (2)单身个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介绍: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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