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黄标车报废时间/黄标车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
黄标车的报废时间
达到补贴标准的黄标车,只有在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报废注销的,方可申请黄标车费用补贴。
推荐阅读:
1、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办理条件
2、佛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
问:什么是黄标车?其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
答:
黄标车:
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绿标车:
达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小贴士:
(1)车主可以通过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车辆属于那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其次,车主在年审时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也可知道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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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答:
(1)佛山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达17%,至2011年11月底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106万辆,其中黄标车约20.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19.3%,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部机动车(210万辆,含摩托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2)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3)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问:加快淘汰黄标车有何依据?
答:
(1)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十二五”期间新增氮氧化物为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2)《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也要求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
(4)《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更是明确要求珠三角各市要在“十二五”期间淘汰全部黄标车。
问:淘汰黄标车的方式有哪些?
答: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向外地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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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保障实现黄标车淘汰目标?
答: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通过制定经济鼓励政策,逐渐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间,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来确保顺利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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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阶段如何限制黄标车使用?
答:
(1)佛山市前三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基础上,限行第四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各区中心城区通行;
(2)限行第五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六阶段,从2015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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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一)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 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 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 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 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 元。
9.报废1.35 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 元。
10.报废1 升(不含)至1.35 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 元。
11.报废1 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 元。
(二)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 元。
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根据《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的要求,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本府决定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第四、五、六阶段限制高污染(高排放)汽车通行的通告》(佛府〔2012〕96号)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第四阶段限行时间延长至2014年2月28日
二、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及时间
(一)禅、桂、新片区。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佛山“一环”东线—荷岳路—三乐路—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海八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及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除外)。
禅、桂、新片区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二)除禅、桂、新片区外,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其它区域。
从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19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禅城、南海、顺德区除禅、桂、新片区外的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三)高明区。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沿江路—高明大道—中山路—跃华路围闭的区域内通行(包含沿江路与跃华路路面,不包含高明大道与中山路路面)。
高明区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四)三水区。
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丁字基以西、北江大堤以北、口岸大道以东、广三高速以南围闭区域以及广三高速以北、云东海大道以西、321国道以南围闭区域内通行(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三水区第五阶段限行区域图
三、第六阶段限行区域及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四、处罚措施
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查处。每一阶段实施后的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试行期届满后,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
五、附则
(一)本通告所称汽车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
(二)限行第四、五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限行第六阶段,执行任务的军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通行证。
(1)本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备注:
1、《细则》强调了享受补贴的黄标车要通过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并在我市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未能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不能领取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属于黄标车,不能享受淘汰黄标车的淘汰补贴。
3、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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