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约车车型限制/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办法
佛山网约车车辆要求
在本市登记注册,满足本市公布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7座及以下乘用车,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灭火及其它应急救生设施。
能源
1、 燃油(含油气双燃料)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大于4.6米,车身宽度大于1.8米,车身高度大于1.4米,车辆发动机功率在120千瓦以上。节能油电混合动力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5.0升。
2、 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辆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
3、 氢燃料电池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350公里。
车排量
排量不小于2950毫升的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小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60千瓦的增压发动机车辆,或价格高于25万元(不含税费)的车辆,为高级车型网约车。
汽车配置
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类似巡游车的服务设施设备,并符合交通、公安、宣传和文明等主管部门对车身外观的要求。
车辆安装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技术要求的,带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服务终端并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交通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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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公共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 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实行服务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参加与营运活动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服务资格考试,取得由市交通局统一颁发的《佛山市公共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或《佛山市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下两证统一简称为《服务资格证》)方可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四条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工作。
各区交通局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服务资格证》是本市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接受管理和社会监督的证件,并由市交通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 《服务资格证》分为普通、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四个等级。各区交通局根据辖区内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情况,定期对优良的驾驶员进行星级评比,并核发不同级别的从业资格证件。
公交、出租车企业应对星级持证人按级别不同给予提升工资或奖励。
第七条 《服务资格证》只限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以防污损,不得他借或他用。
公共汽车或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当将本人《服务资格证》摆放在车厢内挂放服务资格证的卡槽上,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严禁污损或遮挡,以便接受监督。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驾驶员均可申领《服务资格证》: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有两年及以上相应的驾驶资历,无重大安全行车责任事故记录或其他重大违法违章记录。
第九条 申领《服务资格证》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驾驶员向所属公司提交个人资料及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见附表1);
(二)公司统一集中后到企业注册地辖区交通局登记;
(三)各区交通局将报名资料统一上报给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统一安排培训和考试;
(四)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辖区交通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发《服务资格证》;领取证件时凭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方可领取;
(五)报考和领取《服务资格证》应当由驾驶员所属公司统一到辖区交通局办理。
第十条 因驾驶员试用期、换发或遗失补发证件等实际需要的,经辖区交通局审核批准后,可给予颁发有效使用期不超过30天的《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
在有效使用期内,《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与《服务资格证》同等效力,并接受同样的管理和社会监督。持此证可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信用管理档案,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和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章记录查询与通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违章处理系统应联网办公,实行公共汽车、出租车违章情况资料共享,以便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准确及时登记入档。如由于设备限制无法实行联网办公,应以报表形式(见附表2),按月向市交通局报送辖区内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的违章情况。市交通局统一对违章的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档案录入,并按月将相关资料传送各区交通局,实行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各公交和出租车企业应于每月5号前,以报表形式(见附表3),及时向辖区交通局上报上个月份本公司的驾驶员的服务情况(受企业内部的处罚或奖励情况)。各区交通局统一汇总报送市交通局,实行档案录入登记。如驾驶员有重大违章或奖赏的,可个别上报。
第十四条 市交通局在每年一月底前,将各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的违章情况向各公交、出租车企业通报。
第十五条 驾驶员离职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方可继续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客运经营活动。
(一)向公司递交离职书面申请,企业根据合同或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离职的决定;
(二)在得到允许离职后,驾驶员应当把自己所持的《服务资格证》上交给原属公司,再由公司上交到区交通局,办理注销手续。公司收到驾驶员上交《服务资格证》后,应当给驾驶员出具资格证回收证明。
第十六条 离职的驾驶员在市内其他公交、出租车企业或回到原属企业重新从事公共汽车或出租车驾驶工作的,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单位变更换发”字样),递交资格证回收证明、身份证和公司录用证明材料,由录用公司统一上报到辖区交通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换发《服务资格证》。
第十七条 《服务资格证》等级调整变更的,持证人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将原资格证上交辖区交通局,再按考核得到的级别换领相应的《服务资格证》。
第十八条 《服务资格证》出现污损的,持证人应当尽快申请更换。更换时,持证人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把原证件上交给辖区交通局后,再换发新《服务资格证》。
第十九条 持证人如遗失《服务资格证》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所属单位经核查属实后,给持证人出具遗失证明。持证人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遗失证明到辖区交通局申请补办。
第二十条 持证人如出现以上十六、十七和十八条所规定情况的,可向辖区交通局提出申请发放《佛山市公共汽车、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应当记入《服务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
(一)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服务资格证》,亮牌服务的;
(三)不接受交通执法人员管理的;
(四) 无故拒载、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的;
(五) 将乘客遗失物品据为己有的;
(六) 不按规定收费,直接或变相多收费的;
(七) 在服务中刁难、漫骂乘客的;
(八)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赔偿额达5000元以上)的;
(九) 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查实的违章行为的;
(十)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章行为记录在案的。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在一年内累计违章记录三次以上的,必须参加市交通局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一年内累计违章记录五次以上的,取消驾驶公共汽车、出租车的服务资格,其所持证件由市交通局收缴注销;
星级持证人在一年内,每违章一次降低一个等级,直至降为普通等级。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取消驾驶公共汽车、出租车的服务资格,其所持证件由市交通局收缴注销。
(一) 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查实的重大违章行为,给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 用所驾驶的营运车辆从事非法犯罪活动的;
(四) 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串联,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影响的;
(五) 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违章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应接受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和管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服务资格证》。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 。
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2、 已取得本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在本市服务满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的,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良好以上,可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要求
在本市登记注册,满足本市公布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7座及以下乘用车。
燃油(含油气双燃料)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车身长度大于4.6米,车身宽度大于1.8米,车身高度大于1.4米,车辆发动机功率在120千瓦以上。
排量不小于2950毫升的自然吸气发动机车辆,或者排量不小于24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60千瓦的增压发动机车辆,或价格高于25万元(不含税费)的车辆,为高级车型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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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办事指南(2014年修订)
一、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年以上;
(二)近 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
故;
(三)户籍或居住所在地为佛山市顺德区。
二、从业资格考试应递交的资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三)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五)居民身份证明。限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港澳居民为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六)从业资格证件电子照片回执。
三、考试报名地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制证(含新发、补办、换发)、档案管理单位为区出租车协会。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云良路71号(投资大厦后座),咨询电话:0757-29808233、29808295。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监督电话:12319。
四、考试科目及范围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两部分。全国公共科目采取全国统一题库的计算机考试方式;区域科目由基础知识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全国公共科目
1.出租汽车政策、法规、标准;2.职业道德与服务规范;3.安全营运与治安防范;4.运价知识与计价器使用;5.汽车使用与常见故障处理;6.节能驾驶;7.交通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护。
(二)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
1. 地方出租汽车政策、 法规和标准; 2. 人文地理; 3. 地名线路;4.需掌握的其他相关知识。
(三)区域科目-应用能力考核
1.车辆安全检视;2.设施设备使用;3.服务规范操作;4.线路选择及驾驶能力;5.语言沟通能力。
五、考试地点及方式
(一)公共科目
考试方式: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方式考试(无纸化);
地点:顺德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桃源路顺德中专学校培训大楼 6 楼,咨询电话:22618387)。
(二)区域科目 基础知识的考试方式:无纸化;
应用能力的考试方式:笔试及驾驶操作。
地点:顺德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顺德区大良恺睿职业技术学校(地址:顺德区大良凤新路 13号,咨询电话:28090531、28090532。限外地迁入从业人员区域科目应用能力考试)。
六、考试试题及分值
全国公共科目试题共 90 道题,总分 100 分,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 30 题,每题 1分;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 2分。
区域科目总分 100分,其中:
(一)基础知识考试 30 分(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10分、人文地理10分、地名线路5分、需掌握的其他相关知识5分。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二)应用能力考核70分。其中笔试40分:车辆安全及车容车貌检视 5 分,设施设备使用 5 分,服务规范操作5分,线路选择5分(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语言沟通能力(粤语听写)20 分;驾驶操作 30 分(操作科目为倒车入库,不合格不得分)。
七、合格标准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满分 100 分,80 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区域科目满分l00 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全国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在本区域内有效。
八、考试时间
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局组织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考试日期定期在我局官网公布,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受理单位通知考生本人。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时间60分钟;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时间 30 分钟、区域科目应用能力-笔试 40分钟、区域科目应用能力-驾驶操作 5分钟。
九、考试成绩管理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全国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3年内在本区内有效。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十、证件管理
考试通过 10 天内,区局委托出租车协会统一制作发放相应的 IC卡从业资格证件,通知从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发证地点领取,委托代领的,被委托人凭其及委托人的身份证领取。 出租车驾驶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 6年,不需要年审。
十一、继续教育
出租车驾驶从业人员需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参加运输企业自行组织或有资质的继续教育机构实施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以从业人员注册之日起计算,每三年为一周期,每周期不少于54 小时的教育学习。继续教育机构名单可登陆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官网(http://hycg.shunde.gov.cn/)查询。
十二、转籍
出租车从业人员因服务单位、户籍或居住地变更等情况,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一)持顺德区以外(含外省、省内其他市、区)核发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到顺德区从业的,应先通过区域科目考试并移交电子、纸质档案后,由我区重新核发IC 卡证件,注册后从业;持顺德区以外核发的其他类别从业资格证人员、在我区增加出租车考试的,要移交电子、纸质档案后考试发证。
(二)出租车从业人员转籍的,应向区出租车协会申请档案转移,并递交以下资料:
1.顺德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证件异动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需转入我区的,由从业人员持《异动申请表》(接收意见)向原发证所在地主管部门申请转出,并持转出单位出具意见(或转籍通知书)在我区申请考试及换证;需转出我区的,持接收证明到出租车协会办理。
十三、查询
需要查询从业人员信息或证件办理进度的,可登陆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网(http://58.62.172.116/)查询。
十四、补证、变更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破损的,需带身份证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挂失后,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补证手续。变更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的人员,需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十五、其他
本办事指南未尽事宜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等规定执行。
二手车过户可以到佛山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办事厅办理,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然后等评估结果出来后就可以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了。所以过户费用包括:
代办费用:委托经营公司代办费用一般在200元左右。(由于实行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这笔费用省不掉,也就是说即便熟人之间买卖也需要委托经营公司代办)
过户费用: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5‰收取,这笔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注意:“过户手续费”与该车实际成交价格无关,以评估价为基准计算。)
还有一些其他费用:(二手车评估车辆费大概200元,验车费80元,出票费用150,各区有所不同。)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普通小型汽车二手车预选号牌】下的【转移登记预选号牌】进入预选号牌流程。如下图所示。
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为自己名下原登记地为本地的二手普通小型汽车预选号牌(详情请阅读预选号牌业务须知), 选号之前请预先准备好“机动车登记证书”。用户在预选号牌过程中,需要录入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识别代号”(也叫车架号) 和卖方身份信息,同时,接收并录入手机短信验证码以验证本人预选号牌操作的真实性。
如上图所示,如果用户不熟悉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操作流程,可点击“模拟选号”链接进入模拟选号功能, 模拟选号功能与正式选号功能流程完全相同,旨在方便用户熟悉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操作流程, 不校验基础信息的准确性,不保存任何信息,所选号牌号码均无效!用户正式预选号牌时,须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 模拟选号功能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首次进入预选号牌业务,系统将显示预选号牌服务说明页面,如下图所示:
预选号牌业务包括两个阶段:(1)基本信息录入阶段。用户可在任意时间完成此阶段操作。(2)预选号牌阶段。此阶段操作时间以本平台预选号牌服务说明页面中的服务说明为准。
异地预选号牌: 针对新车车主、学员用户、单位用户,只能在用户注册地办理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 对于车主/驾驶人用户、窗口注册用户,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后,可以通过预选号牌服务说明页面中的“跳转到其他省市”链接进入异地预选号牌跳转页面。
点击预选号牌服务说明页面中红色标示的“跳转到其他省市”链接,进入全国省市互联网服务平台选择界面。 用户根据本人新购二手普通小型汽车需要上牌的车管所选择相应的省市,系统会自动跳转到用户选择的省市互联网服务平台的预选号牌首页。如下图所示:
♦ 1、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第一阶段(【步骤1:基本信息】→ 【步骤2:确认信息】→ 【步骤3:选号服务说明】)→ 第二阶段( 【步骤1:身份验证】→ 【步骤2:预选号牌】→ 【步骤3:完成号牌预选】)
♦ 2、注意事项
1.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第一阶段步骤1:【基本信息】
用户首次进入该功能,系统将显示预选号牌服务说明页面,点击页面中【提交信息】按钮,进入第一阶段【基本信息】步骤,应选择本人或本单位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的车管所,如下图所示。
点击上图中的“号池公示”链接可以打开所选车管所的互联网预选号牌业务的“号池公示”页面。
点击上图中的【下一步】按钮时,系统会弹出业务须知的对话框,界面如下图所示,业务须知具体内容由各地自行维护,下图只是示例,不代表本平台选号的业务须知内容。 请用户在预选号牌时务必仔细阅读业务须知,了解业务相关规则。用户点击对话框中的【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第一阶段步骤2【确认信息】步骤。
在阅读完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系统会进入到第一阶段步骤2【确认信息】。
对于已经完成第一阶段步骤2【确认信息】但未完成选号的用户,当用户再次进入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时, 系统会检查用户当前的自编选号剩余次数和随机选号剩余次数, 若用户还拥有选号机会,均直接跳转到第一阶段步骤3【选号服务说明】,若超出随机选号次数限制和自编选号次数的限制,系统给予相应提示;
对于已经完成选号的用户,在预选号牌有效期内,若用户未被列入选号黑名单, 用户每次进入预选号牌业务,都将直接跳转到第二阶段步骤3【完成号牌预选】。
第二阶段--步骤2:【确认信息】
在该步骤,用户需要录入新购二手小型汽车的登记证书编号、车辆识别代号和卖方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果用户不明白车辆识别代号的概念,点击“?”按钮,会弹出车辆识别代号的说明。 如下图所示,图片的箭头指示位置为《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识别代号的说明。
用户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检查车辆识别代号的正确性,若验证不通过,则会显示验证不通过原因,若验证通过,会弹出确认提交的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再次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对话框中的“提交”按钮进行提交,系统核查通过后会进入到第一阶段步骤3【选号服务说明】
第一阶段--步骤3:【选号服务说明】
用户可以看到之前提交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用户在仔细阅读服务说明后,请点击“开始选号”按钮开始进行选号操作,此时会进入到第二阶段步骤1【身份验证】。
若用户在此步骤之后的选号步骤中未完成选号,则用户再次进入预选号牌业务时,若用户还拥有选号机会, 均直接跳转到本步骤。
第二阶段--步骤1:【身份验证】
在该步骤,用户须获取并录入手机短信验证码,验证预选号牌的手机号码。 用户须获取并录入手机短信验证码后,待界面底部“确认”按钮倒计时结束,点击验证手机短信验证码是否正确,验证通过进入第二阶段步骤2【预选号牌】。如下图所示:
第二阶段--步骤2:【预选号牌】
(1)自编选号
如果用户选择了“自编”Tab页,则进入自编选号操作页面。在自编选号操作页面中,号牌号码只允许通过界面中的虚拟键盘输入, 针对号牌号码的每一位,会根据号池情况计算可用字符,只有可用的字符在虚拟键盘中才可以选择,其他均禁用不允许点击。 如下图所示,界面上会显示用户为当前车辆进行自编选号的剩余个数,最多可以同时输入的号牌号码数。如果用户自编不到满意号牌, 并且还拥有随机选号机会,用户可以通过点击“随机”Tab页 进入随机选号操作页面。自编选号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刚进入到自编页面,页面底部的“确认选号”按钮是不可点击的,它会根据每次自编号牌确认操作最小时间间隔进行倒计时, 直到倒计时结束并且用户已经录入完整的号牌号码之后,”确认选号“按钮才可点击。点击”确认选号“按钮, 系统验证用户自编的N个号牌号码是否可预选,如果N个号牌号码都已被预选,页面提示验证失败原因,用户当前车辆的剩余自编号牌个数将减少N个,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如果用户还剩余自编号牌个数,用户可以重新开始自编,同时,“确认选号”按钮会再次根据每次自编号牌确认操作最小时间间隔进行倒计时, 直到倒计时结束并且用户再次录入完整的号牌号码之后,”确认选号“按钮才可点击。如此循环操作,直到用完自编号牌个数或预选号成功。
如果自编号牌验证通过,系统将自动确认号牌,用户即完成预选号,进入第二阶段步骤3【完成号牌预选】。
如果用户已用完自编选号个数,但还拥有随机选号机会, 系统将自动跳转至随机选号。
如果用户已用完自编选号个数,也用完了随机选号机会,用户将无法通过互联网为该车辆预选号牌, 系统会提示用户前往车管所办理选号等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
(2)随机选号
如果用户选择了随机选号,则进入随机选号操作页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点击“随机一次”按钮(“随机一次”后面的括号中的数字为用户当前选号车辆的剩余随机选号次数),系统会为用户随机选出10个可选号牌号码,这时随机号牌栏会显示倒计时“距失效XX秒”, 同时,用户为当前车辆进行随机选号的剩余次数将减少1次,倒计时结束,随机号牌栏的号码将失效。如下图所示:
用户随机号牌时,如果勾选“不包含4”,则随机选出的10个可选号牌号码中均不包含数字4。
在随机号牌倒计时结束前,用户可以选择其中1个号牌号码作为备选号牌,加入备选成功后,此时备选号牌栏也会显示 倒计时“距失效XX秒”,倒计时结束,备选号牌栏的号码将失效。如下图所示:
用户可以点击右上角“换一批”按钮重新进行随机(“换一批”后面的括号中的数字为用户当前选号车辆的剩余随机选号次数),此时会更新随机号牌栏中的号牌。 如果备选号牌栏中的有号牌并且没有失效,则备选栏中的倒计时将重新开始倒计时。 用户可以在新随机的号牌号码中选择一个号牌号码作为备选号牌,此时备选栏中的倒计时也将重新开始倒计时。如下图所示。 如此循环操作,用户每次随机选号,都可以从随机号牌中选择一个号牌号码作为备选号牌,直到随机选号次数用完。
用户选择N个号牌作为备选号牌后,可以从N个备选号牌号码选择一个号牌号码,点击“确认选号”按钮,用户即完成选号,进入第二阶段步骤3【完成号牌预选】。
用户对多次随机的号牌号码不满意,并且还拥有自编选号机会,可点击“自编”Tab页跳转到自编选号操作页面。
第二阶段--步骤3:【完成号牌预选】
用户完成选号后,系统将跳转到该步骤,如下图所示。该界面上显示了用户需要在哪一天之前去车管所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 如果逾期未办理的,用户会被记入黑名单,不允许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预选号牌号码,2年后自动解除黑名单。
用户可以“打印预选号凭证”,稍后也会收到成功预选号牌号码的提示短信。
2. 注意事项
(1)请用户务必认真阅读业务须知,知晓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信息录入要求以及其他内容。
(2)对于自编选号,用户需要注意界面上的提示信息:“您还可以自编XX个号牌”, 这是对用户为当前车辆进行自编选号的限制,用户每次验证N个自编号牌,如果验证不通过, 剩余自编号牌个数将减少N个,如果号牌可选,用户即完成选号。一旦用户用完自编选号机会,用户将不能再为当前车辆进行自编选号。
(3)对于随机选号,用户需要注意界面上的提示信息:“换一批(XX)”, 这是对用户为当前车辆进行随机选号的限制,用户每次随机号牌,随机选号机会将减少1次, 一旦用户用完随机选号机会,用户将不能再为当前车辆进行随机选号。
(4)如果用户不再拥有自编选号机会,也不再用户随机选号机会,用户只能选择到车管所办理选号等二手车上牌业务。
(5)用户预选号成功后,若未在预选号有效期内到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预选号牌,用户将被加入黑名单,无法在互联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2年后自动解除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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