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报销比例/高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门诊
一、普通门诊待遇
(1)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一类医疗机构90%。
(二)二类医疗机构70%。
(三)三类医疗机构40%。
注意:市一、中医院除外。
(2)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70%。
(3)参保人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属于甲类药品的费用,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属于乙类药品及医院制剂的费用,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指治疗和治愈周期漫长,医疗费用较高,经核准后,其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类特殊疾病。
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门特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的问题:
参保人在选定的2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后1个自然年度允许变更1次。(备注: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不受选定医疗机构限制。)
▲门特的报销比例:
一类医疗机构95%,
二类医疗机构90%,
三类医疗机构85%。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的设立及病种基金支付限额标准详见《佛山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佛山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及基金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病种名称基本医疗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一年计)备注原病种名称1精神分裂症4500元低限额病种精神分裂症2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3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4分裂情感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5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7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5000元低限额病种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8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5500元低限额病种白内障(手术治疗)9恶性肿瘤(放疗)40000元中限额病种恶性肿瘤(放疗)10恶性肿瘤(化疗、热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1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12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13慢性丙型肝炎45000元 中限额病种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14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15重型β地中海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16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10万元,超出部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批解决 高限额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 特定门诊当年实际限额=限额标准÷12×当年剩余月份[恶性肿瘤(放疗)病种除外]
三、门诊诊查费
参保人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按照三级医院9元/诊次、二级医院7元/诊次、一级医院(含社区服务中心)按一般诊疗费的报销规则由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其他门诊诊查费参照普通门诊诊查费增加部分进行报销。
注意:
1、普通门诊一天核报一诊次。
2、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政府机关门诊部仅按上述规定报销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为禅城区的参保人门诊诊查费调整部分,其余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报销。
住院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1.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
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
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
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2.基本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报销比例和市外转诊报销比例的问题。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类医疗机构95%,
二类医疗机构90%,
三类医疗机构85%。
注意: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
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1)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4)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4.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5.参保人患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办理条件
1、已参加高明区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在区内承办城镇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
提交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区内所有承办门诊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就诊,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挂号,结算时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离开(每天限报1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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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三水区 高明区
【医保卡介绍】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遗失医保IC卡挂失
遗失IC卡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制卡银行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
挂失电话:建行:83205946、83806313;农行:95599、821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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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佛山市医保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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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卡如何报销
佛山医保定点药店、佛山市医保定点医院
下列情况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并满足下列条件的:
❶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❷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须满足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外,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
二、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❶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❷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外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注意: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到了待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咋办?
可以延后缴纳医疗保险或者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
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也未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随同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延后缴纳医疗保险费。
❷如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缴费达账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计算标准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2016年12月前(含当月)原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住院起付标准: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其中: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6种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每18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参保人住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范围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
(1)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4)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办理条件:
每年度6月份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请资料:
1. 单位管理人员由单位统一申报确认,需填报《申报表》(单位)。
2.社会化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需填报《申报表》(个人),并提供以下其中一项可以证明参保人长期居住的材料:参保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常住地房产证的复印件;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常住地的居委会证明。
3.新社保年度继续按上年度所选居民门诊参保地的,年度申报时不用申报。逾期申报的,则默认上一年度所选参保地不变。
办理程序:
在本市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参保地作为居民门诊参保地,每一社保年度最多只能申报一次;初核人员对参保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复核、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表》。
办理时间:每年4月1日-5月31日
办理地点:
西南办事处: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云东海办事处: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大学路1号;
乐平办事处:三水区乐平镇乐华西路5号;
芦苞办事处:三水区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首层;
大塘办事处:三水区大塘镇大兴大道84号商业城2楼;
白坭办事处: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139号;
南山办事处:三水区南山镇漫江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相关链接:佛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跨区参加居民门诊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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