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养老保险/领取职保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社区系统年审操作流程
佛山南海社会养老保险简介
一、参保对象
佛山市南海区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南海区户籍,未达退休年龄,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
二、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养老待遇的领取条件
从2006年7月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三)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四)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三、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对比
四、过渡期参保人养老待遇的计算办法
为保证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并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做法。2011年7月1日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不再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发。
(一)对过渡期内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二)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取待遇的计发90%。
五、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
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7月调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所在市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40%~60%);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小于或等于零时,该年度不调整基本养老金。
六、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人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
(一)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参保单位提前一个月办理有关手续,干部身份的填写《退休申请表》,工人身份的填写《退休待遇核发表》,表式一式两份,并携带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退休手续(注:干部办理退休时填写的《退休申请表》需经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无单位的,由本人携带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社保办事处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由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其特殊工种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病退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南海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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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社会保险综合信息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之一(养老保险简化版)
操作流程:
登陆系统网址,点击“养老保险待遇管理系统”进入“养老保险待遇系统(精简查询版) :
1.认证。 点击“领取养老待遇资格验证”前的+ 图框 点击“离退休人员验证登记”进行业务办理。
2.查询。点击“查询离退休人员年度验证情况”进入查询界面。
3.统计。点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年审统计”进入统计界面。注意:切勿在上班时间段操作统计功能。
佛山市养老保险的查询方式有三种,分别为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和社保局查询。
网上查询
查询网址1:http://www.fssi.gov.cn/
查询网址2:http://www.gdsi.gov.cn:8082/szggfwxt/login.jsp
电话查询
佛山社保个人查询电话为12333,您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社保局查询
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分局进行现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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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出境定居的,参保人须在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1.填写《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请表》;
2.参保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安部门发出的《出境通知》或《出国定居证明》等相关的出境定居文件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农商银行(或农行、工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养老保险卡的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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