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转移指南/2020佛山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拨纠正办理指南
转移条件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在我局满10年。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除外)。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现在省社保局参保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属省社保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将省内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省社保局。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职工调离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可凭省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转移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移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转移流程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转移条件。
(一)对符合转移条件的跨省转移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移条件的省内转移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后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材料:(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
转移条件: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转移方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转移前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
职工、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就医审核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适用于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住院的或因医保系统问题等非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参保人疾病住院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申请。
业务情形 1: 意外伤害住院审核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批后由统筹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业务情形 2: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的非即时结算审核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因医保系统问题等非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参保人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医保个账资金多划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
收原件,核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上的退款金额与银行退款缴费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1
0
纸质
在指定银行办理退款手续的交款凭证
到银行交款后提交,收原件,核对《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退款通知书》上的退款金额与银行退款缴费凭证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表2 医保个账资金少划拨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医保个账银行流水明细单
收原件,能证明医保个账少划拨的银行流水明细单
1
0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补拨申请书》
收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告知原因。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医保个账资金少划拨或多划拨的情况,社保机构即时受理纠正申请。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四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四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社保转移流程
(一)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佛山社保转移办理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入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相关链接:佛山企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佛山社保卡填写说明:
一、申领人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清晰、端正地按照要求核对、更正和补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二、申领人如不愿采用申领表打印的二代身份证相片或无法取得二代身份证相片,须到有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照相资质的照相馆自费照相。照相回执须按要求粘贴在《申领登记表》指定位置。更正信息时,必须在“资料更正栏”填写。
1、姓名: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若不一致,须在“资料更正栏”的“姓名”栏更正,单位经办人必须核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身份证号: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若不一致,须在“资料更正栏”的“证件号码”栏更正,填写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18位“公民身份号码”,末尾是字母“X”的,一律用大写字母;申领人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临时身份证无效。尚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可通过查看本人户口簿或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查询18位号码,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出生日期: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若不一致,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要求,应当以个人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
4、民族:要求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民族一致;若不一致,须在“资料更正栏”的“民族”栏更正。
5、联系电话:填写相对固定、长期使用的电话号码,固定电话号码前添加区号,如佛山地区写“0757-”。
6、户籍所在地:填写与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致的住址。
7、住宅地址:填写当前的常住地址,按二代居民身份证住址格式详细填写。
8、邮政编码:填写邮寄地址所对应的邮编。
9、专业技术职务:如无相关信息,可不选填。
10、工人技术登记:如无相关信息,可不选填。
11、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本上登记的地址所属市、区、镇街,如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禁止填写“×××派出所”等类似内容。
12、选择服务银行:请申领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选择后不可变更。
13、银行卡功能选项:POS消费和转账是必选项。
14、申领人签名:在确保以上信息填写无误后,申领人签名必须用碳素笔签写姓名和日期。字迹要求清晰可辨认;签署的日期不得早于申领表打印日期,年份为4位。
15、审核人:可以使用本人印章,也可以手写签名。
16、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印章均有效,除此之外的印章无效。
因采集错误信息致使社保卡报废的,重新制卡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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