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转移流程/佛山企业职工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佛山社保转移流程
(一)对符合转入条件的跨省转入业务,当场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参保人自行转送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我局在收到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45个工作日完成转移接续工作。
(二)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省内转入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全程通过全省电子化操作平台交换数据,完成转移接续工作(4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省社保局网站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佛山社保转移办理材料
(一)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一份);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参保人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附页复印件;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流动就业的,提供本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一式一份);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
4、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注:办理省内转入业务时,如参保人办理业务时属于“在业”状态的,《申请书》须由个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相关链接:佛山企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376元~19014元
医疗保险:5626元
失业保险:1720元~20073元
养老保险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13%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比例:12%
失业保险(一档)
单位缴费比例:0.32%
失业保险(二档)
单位缴费比例:0.48%
失业保险(三档)
单位缴费比例:0.8%
医疗保险(一档)
单位缴费比例:3.5%
医疗保险(二档)
单位缴费比例:3.5%
缴费地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个人缴费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比例:8%
失业保险(一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二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失业保险(三档)
个人缴费比例:0.2%
医疗保险(一档)
个人缴费比例:0.5%
医疗保险(二档)
个人缴费比例:1.5%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医保个账资金余额的转移或提现:
(一)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二)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三)参保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注销户籍等原因,办理了医保个账销户手续的。
业务情形 1: 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
业务情形 2: 已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出国(境)定居或外籍参保人回国工作已经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
业务情形 3: 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参保人死亡或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
二、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死亡相关证明或因失踪注销户口证明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死亡相关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殓葬证等。
0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
1.公证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继承人承诺书》如实填写。该项资料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0
1
纸质
继承关系证明材料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0
1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1
1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1
0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继承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适用于参保人死亡后银行账户已注销的。
1
1
纸质
表2 已办理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的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职工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核定表》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0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1
0
纸质
表3 已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
1
纸质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申请书》
收取原件,核对参保人所填信息。
1
0
纸质
参保人银行账户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其医保个账资金无法划拨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可将参保人已配账未划拨的医保个账资金划拨至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1
1
纸质
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2.该项业务如由代办人代办的,需提供。3.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1
1
纸质
《同意声明书》
收取原件,自愿放弃目前尚未划拨到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时填写。
1
0
纸质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由异地社保机构提供,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
1
纸质
三、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科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当场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根据《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手册》(佛社保〔2016〕89号)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规定,该项业务当场办结。
五、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7号2号楼102
0757-12345
逢工作日
可乘坐152、163、164A等公交车,在劳动局下车
佛山社保查询主要有以下几种查询方式:
1.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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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网上查询
佛山社保自助终端查询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佛山为您整理了更多关于佛山社会保险的查询,领取,缴费等的相关信息,详情请查看佛山社会保险指南。
序号指定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级别地址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级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2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三级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又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三级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岗顶(天河路600号)4中山大学眼科中心三级广州市东山区先烈南路54号5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三级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6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56号7中山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8广东省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9广东省中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10广东省口腔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366号11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3号12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级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号13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22号14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51号15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昌江东路250号16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三级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17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8号18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二级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19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级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又名广州华侨医院)20广州市妇婴儿童医疗中心三级广州市人民中路318号21广州市胸科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22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三级广州市芳村区明心路36号23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号2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三级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30-32号25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东风东路627号26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27南方医院三级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28珠江医院三级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29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1号30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三级广州市流花路111号(又名陆军总医院)31广州市中医医院三级广州市珠玑路16号32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三级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涌岸街36号33中国人民武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三级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3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三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8号35江门市中心医院三级江门市北街海旁街23号36肇庆市中医院三级肇庆市端州六路20号37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肇庆市城中路174号38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肇庆市建设二路2号39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二级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二路1号40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二级肇庆市正西路93号41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医院二级肇庆市端州区城北路69号42四会市人民医院二级四会市城中区前进路3号43四会万隆医院二级四会市城中区朝阳路6号44中山市南方镇广济医院一级中山市南头镇建设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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