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参保指南/佛山一次性补足医保差额缴费年限办事指南
参保条件
佛山市新单位参保或单位为新招收、调入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单位新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2、凭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办理时限:15日
个人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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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话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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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1.具备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在本省范围内的其它统筹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曾在本市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2)2013年7月1日起首次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2、在本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直单位职工)。
3)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
4)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央、省直单位参保人员除外),非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外市转入的参保人(含退休前已离开原中央、省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并且在我市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年限的,需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各区详细办理指南
》》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区
补缴条件
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需补缴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1、清缴社保费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2、《佛山市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说明书(欠费清缴申请本人签名,盖指模),带备银联卡刷卡清缴社保费。
备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一份,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补缴流程用人单位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当月或往月社会保险费申请。
个人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补缴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2、带备银联卡刷卡或在扣费账户上预存足额款项清缴社保费。
备注: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1、到参保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社保费。
2、凭身份证并提供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到参保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社保费。
备注:参保地是指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业务手续的受理机关。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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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构成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
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120;
首次领取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2006年7月1日后具有)÷个人账户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规定执行)。
地方养老金
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
基本养老金合计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佛山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3% 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5% 个人:2%
生育保险 单位:0.9% 个人:无需缴纳
失业保险 单位:0.5% 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0.45% 个人:无需缴纳
佛山社保缴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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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以下年龄条件之一:
(1)正常退休: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5年退休。
2、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2张。
4、个人档案(包括连续工龄确认表/退休费统筹年限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7、申办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或可领取补贴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材料。
办理流程
1、申办人达到申领条件的当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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