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佛山顺德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地址
伤残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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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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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服务网点地址电话1佛山一环服务点南海区佛平路与一环交汇处广本长兴名车城内0757-867602342桂城交警中队服务点南海区桂城海辉路7号0757-863279973西樵交警中队服务点南海区西樵樵高路0757-868295294大沥交警中队服务点南海区大沥体育路24号0757-855025595里水交警中队服务点南海区里水里广路1号0757-851007796小塘交警中队服务点南海区小塘永安北路1号0757-86653403
办事地址
禅城区: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82962829;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禅城区绿景路交安检测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驻车城办证大厅。
南海区:南海车管所。电话:86263166;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
顺德区:顺德车管所。电话:22835178;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三水区:三水车管分所。电话:87732412;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西70号。
高明区:高明车管分所。电话:88221216;地址:高明区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内。
一、自动选号10选1(小型汽车现可选号牌段Y00A01~Y99Z99,大型汽车现可选号牌段Y00001~Y99999,摩托车现可选号牌段Y0A001~Y9Z999,)
1、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审核资料录入后,机动车所有人可在电脑中随机自动选取号码10选1。
2、车主在进行选号操作前, 可向业务员咨询具体选号操作过程,熟悉选号操作。
3、选号人办理选号手续时, 应注意核对电脑选号屏幕中显示出的选号车主单位名称或姓名、车型、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是否一致,选号人确认无误后开始选号。
4、选号人在选号机上按“开始键”和“结束键”,屏幕中显示10个号码,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号人选定其中一个号码,超过时间未确定的,电脑系统将自动确认第一个号码为选取号码。号码一经确认,不得重选。
二、自编号码(只限小型汽车,现可选号牌段YAA001~YZZ999,号码前两位为英文字母(I,O除外)后三位为数字)
1、车主在进行自编号码选号操作前, 可向业务员咨询具体选号操作过程,熟悉选号操作。
2、选号人办理选号手续时, 应注意核对电脑选号屏幕中显示出的选号车主单位名称或姓名、车型、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是否一致,选号人确认无误后开始自编选号。号码一经确认,不得重选。
三、互联网选号((只限小型汽车,现可选号牌段Y0A001~Y9C999)
1、互联网选号登陆http:// 59.41.46.243:9080/vehweb/navigator,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2、互联网选号办理选号手续时,应注意核对录入电脑资料是否准确无误,特别是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机动车所人身份证明资料,如录入错误的将作废处理,该VIN码车辆将不能在互联网上再次选号。
3、互联网选号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互联网选号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到机动车注册登记系统进行确认,否则将作放弃处理,该VIN码车辆将被锁定,不能在互联网上再次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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