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违章停车查询/佛山架培按学时收费培训模式验收和开业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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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处罚】
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资料受理:申报按学时收费培训模式的试点企业必须在 月日前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业筹建申请书(筹建规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联系电话(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可行性报告、经营场所(教练场地)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5 年、筹建承诺书等资料。区局将资料收齐核实并加盖意见后报市局,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筹建资格。
(二)核发筹建许可证:申请企业经市局审核备案同意列为按学时收费培训模式试点的,由辖区交通部门核发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的《筹建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验收:试点企业完成除上述验收要求2、3点外的基础建设筹建后,向区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培训机构方可购置教练车。筹建经营许可证到期前未通过基础建设验收的,由辖区区局根据申办企业承诺收回其筹建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其申办资格。
(四)开业申请:试点企业教练员、教练车达到基本验收要求后,可向区局提出开业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局核发《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业招收学员。
一、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注: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注销登记因该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其他属于应注销的情形
所需材料
一、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行驶证
5.《报废机动车加收证明》副本
二、其他情形应当注销的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6.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2、车管所受理并审核
3、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办事窗口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 82962829
交通指引: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轻工二路1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链接:佛山市各区车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码 违法行为 记分分值 罚款金额(元) 行政处罚 其它措施
机动车通行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 吊销 收缴、强制报废
100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0 吊销 收缴、强制报废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吊销 终身禁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吊销
10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6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8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2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10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00 强制拆除、收缴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00 强制拆除、收缴
1013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扣车
1014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015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扣车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扣证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2倍保费 扣车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0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200
102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0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20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200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20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20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0
1026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100
1027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200
1028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200
1029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200
103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0
1031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200
1032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200
1033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200
1034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00
1035 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
1036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200
1037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200
1038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0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50 可以拖移机动车
104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00
104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200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200
1044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200
1045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200
1046 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00
1047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50
1048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100
1049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100
1050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200
1051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 100
1052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 100
1053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 150
1054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100
1055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100
1056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 100
1057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 100
1058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 100
1059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 200
1060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50
1061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150
1062 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100
1063 拖拉机载人的 100
1064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100
1065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100
1066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100
1067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150
1068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 200
1069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100
1070 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100
107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50、100 扣车
1072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 200
1073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200
1101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 50
1102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1 50
1103 不按规定会车的 1 100
1104 不按规定倒车的 1 100
1105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1 50
1106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1 50
1107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1 100
1108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 100 扣车
1109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1 50 扣车
1110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1 50 扣车
1201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2 300 扣车
12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 2 300 扣车
1203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2 100
1204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2 100
1205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2 100
1206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2 100
1207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2 200
1208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 100
1209 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 2 100
1210 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2 100
1211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2 100
121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2 100
1213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 2 100
1214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 2 100
1215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 2 100
1216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 2 100
1217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 2 100
1218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 2 100
1219 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 2 100
1220 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 2 100
1221 牵引摩托车的 2 100
1222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 2 100
1223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 100
1224 驾驶时观看电视的 2 100
1225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2 100
1226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2 100
1227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2 100
1228 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2 100
1229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 200
1230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 200
1231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 2 100
123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 2 100
1233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2 100
1234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2 200
1235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2 200
1236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2 200
1237 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2 200
1238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2 100
1301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 200
1302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3 200
130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3 200
1304 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3 200
1305 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 3 200
1306 前车掉头时超车的 3 200
1307 前车超车时超车的 3 200
1308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3 200
1309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3 200
1310 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 3 200
1311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 3 200
131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3 100
131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3 100
131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3 100
1315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3 150
1316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3 100
1317 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3 200
1318 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 3 200
1319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3 200
1320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 3 100
1321 挂车载人的 3 200
1322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 3 100
1323 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3 100
1324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 3 100
1325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 3 100
1326 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 3 100
1327 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3 100
1328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3 200
1329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 200
1330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3 200
1331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3 200
133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 200 扣车
1333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3 200
1334 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 3 200
16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6 1000 扣车
1602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6 1000 扣车
160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6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1604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 500 暂扣1~3月
1605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6 500 暂扣3月
1606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6 1000
1607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6 1000
1701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本人有驾驶证) 12 200
17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2 并处2000 暂扣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1703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12 并处2000 暂扣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1704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2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705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2 20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706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12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1707 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的 12 扣证
1708 连续两次逾期未缴纳罚款的 12 扣证
1709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12 10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办理条件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所需材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窗口办理流程1、向佛山市车管所提出申请;
2、佛山市车管受理并组织考试;
3、经考试合格的发给机动车驾驶证
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网上大厅
2、登记注册
3、提出申请
4、填写表单
5、上传材料
6、提交确认
7、查询办理进度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事窗口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30~12:00 下午14:00~5:30
地址: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轻工二路1号
联系电话: 82962829
交通指引: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轻工二路1号
收费标准:摩托车类:225元/人(其中科目一:70元/科、科目二:70元/科、科目三:85元/科) 其中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且需要考科目一的:80元/人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编号:粤费E000100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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