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旧医保个账余额跨行转账(新社保卡)业务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旧卡有医疗个账余额,且新卡已领取并激活的参保人(港澳、外国通行证除外)。
注意:该业务暂不能代办。
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银行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申请人旧卡发卡银行区内任一网点(不跨区)。
四、需提供资料
身份证、新社保卡、旧医保卡(含南海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若已遗失旧卡可不携带旧卡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新旧卡须为同一人)到旧卡发卡银行区内任一网点(不跨区)申请办理旧卡余额跨行转账,先填写《佛山市医保账户余额跨行转账申请单))(一式两份,下简称"申请单"),按要求填写后交回银行,银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资料无误的,在《申请单》上加盖业务章,并将客户联交申请人保存。
六、查询途径
参保人到银行申请跨行转账后,可以登录佛山社保信息网(http://www.fssi.gov.cn/),右下方“便民服务”栏的“社保卡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验证码后,在原来显示制卡状态的基础上,也同步显示跨行转账的状态(只限有申请跨行转账业务的参保人)。
注:医保账户余额跨行转账属于银行业务,具体事宜请咨询旧卡的发卡行。
附件:佛山市医保账户余额跨行转账申请单
申请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①配偶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②发生生育医疗费的上月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③职工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④配偶生育期间未就业、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待遇
2.不予办理的情形:
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
②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③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
④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⑤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
申请时限:
自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1日起一年内
办理地点:
参保职工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资格验证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符合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健在的南海区离退休人员。
资格验证办法
在4月1日至6月20日,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办理。
居住在南海区和禅城区(只含桂园)的八十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计算)南海区离退休人员因行动不便有需要上门服务的,可免费预约上门办理验证手续。
预约方式:4月1日至5月31日,拨打86286620
逾期未办验证的,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待补办验证手续后恢复发放。
+相关表格:南海区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表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