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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2020年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时间:2020-09-14     人气:1944     来源:     作者:
概述:  认证时间  于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  认证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办法  (一)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今年实行与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比,村(居)协助核对,以及随机抽取离退休人......

  认证时间

  于4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

  认证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申领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认证办法

  (一)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今年实行与公安和法院等相关部门数据对比,村(居)协助核对,以及随机抽取离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三结合的办法进行认证。其中,收到《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的离退休人员为随机抽查对象,需带以下资料到市内各社保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其他离退休人员无须前往办理。

  1、《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必须由本人签名或盖指纹);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病住院或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代办,办理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因病住院的,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非本区居住且行动不便的,提供户籍地街道、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健在证明。

  4、逾期办理认证超过1年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需说明逾期认证的原因。

  (二)本市户籍外市居住或外市户籍的离退休人员。

  1、国内居住的人员

  (1)退休人员办理资格认证的资料与“本市户籍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的相同。其中,外国户籍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佛山市内的,可到市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3)居住在佛山市外的,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户籍地村(居)委会协查认证,并将《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寄回我局。

  2、出境定居(含港澳台)的人员

  (1)居住在境外的退休人员,到居住地领事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2)居住在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当地民政署或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寄回我局。

  出境定居但仍为中国户籍的,曾更换护照的退休人员,需提供中国身份证和护照复印件,以便核实身份。

  如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编、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有变更的,请及时到我局各镇(街)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

  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我局将按规定从2014年7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请各离退休人员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对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757-22313866、2222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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