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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机动车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方法

时间:2020-09-14     人气:1431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

  (一)车辆管理所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间。

  2、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调阅档案,比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机动车所有人。

  3、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二) 车辆管理所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收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不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销毁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机动车所有人。

  2、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发的,还应当存入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业务流程、录入事项、签注内容、格式、方法,按照本规范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但补领原因签注“未得到登记证书”,并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5)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四) 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五)车辆管理所办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申请。

  对于补、换领行驶证的,制作行驶证并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销毁。

  对于补、换领号牌的,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并在受理凭证上签注领取号牌的时间;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通知号牌制作部门制作号牌;号牌制作完成后,将号牌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并销毁。

  2、车辆管理所将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符合规定的,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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