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2015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四条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中学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学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
第三章 考试时间
第六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2015年1月10日进行。
第七条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化学、思想政治 8:30-10:00
生物、地理 10:40-12:10
物理、历史 15:00-16:30
第四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八条 本次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考试内容见《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
第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选做题。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第五章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十二条学业水平考试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生办、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的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三条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四条 中学有承担学业水平考试的义务,中学教师有承担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工作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试在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需要而须启用其他中学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
第十六条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要求,各级考试机构按照本细则和考务要求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
第七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十八条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监督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主管部门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监察员,分赴各有关考点监督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考生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场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标准,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业水平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评卷、成绩呈现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考生答卷采用计算机扫描评判。
第二十三条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考试成绩未达等级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或复议。
第二十五条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3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同一学科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考生可用获得的最高等级成绩报考普通高校。
第二十七条普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录取标准,但需要报省招生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章 考试经费
第二十八条 考生报考学业水平考试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费由市、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收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我省所有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运动训练等特殊专业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等级,才能取得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资格。准备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试的学生,可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准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三十一条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其考试是由省级教育行政或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其考试是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组织的,我省不予以认可。
第三十二条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2016年及以后在我省参加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各市教育局可根据本细则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01、招生原则
小学一年级户籍生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伦教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及本年度各居(村)居民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划定所辖小学的招生地段范围。
02、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伦教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方案的招生对象也包括适龄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高新企业人才子女。
03、学位安排
伦教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学校安排入读。若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其所属学区学校计划招生数,则按适龄儿童入户本学区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入户时间居前者优先安排,额满即止。未能在本学区解决入读的户籍生,根据其志愿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招收该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后仍有学位的学校入读;若志愿相同,仍按入户学区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入读;若志愿和入户学区时间都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高层次人才子女、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结合学区学位情况、个人申请、居住地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04、招生范围
2018年伦教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一、伦教小学(常教居委)
旧校区
通德大街、通德大街二巷、通德高巷、拱龙巷、东里巷、拱辰里、二侯居、二贤梓里、知义巷、钟源二巷、源头坊、龙池里、黄地巷、迎金巷、迎金横、天成街、安定居、进仕里、北岸坊、双闸门、中宪坊、高巷、高井巷、通德里、仁寿里、是门巷、江洲里、新丰路、解放路、居仁里、居仁横、文光门、藤花巷、聚星里、龙恩巷、松安路、钟源路元巷、康乐街、康乐后街、宏义巷、龙田巷、伦北路、科甲大街、科甲坊、荣阳里、仁瑞里(横)、新蚕路、南方巷、车马巷、凤仪里、新桥社、大松坊、承恩里、松恩街、金屋坊、聚福大街、西宁街、丝织坊、解放西巷、塘基坊、振兴路、太平坊、兴仁坊、仁和路、启明坊、高桥街、朗悦明居、宏骏豪庭、尚湖湾、金色华庭、翠拥华庭、龙基豪庭、昌顺豪庭、恒景豪庭、兴业楼、嘉华楼、中源楼、伦星大厦、技改房、御景坊、领航公馆、耀明楼、丰裕楼、欧陆名居、永坚新村、永强楼、永兆楼、佳华大厦、怡景阁、骏发大厦、多喜中心、进雅名居、富汇豪庭、易发大厦、华普大厦
新校区
东风路、东风大街1巷、东宁坊、源汉坊、如意坊、振兴南路B、C、D、E、F座、东宁大街、东宁大街东、东宁大街西、东宁大街横巷、振兴南路、伦羊路、北园坊、西龙坊、振兴一街、华康楼、海景苑、祥乐街、新景路北、新景南大街、东宁路南、东宁路北、宁新路东、宁新路西、伦羊路南、宁进路西、关西坊、海宁路、新康街、新泰街、新福直街、花园小区、(一街拆迁新塘住户、常教建房新塘住户)、东便坊、马步坊、振兴二街、竹桥头、北祖路、泰宁路、进景阁、振兴楼、永福楼、永和楼、大凼坊、兆星楼A、B楼,置富花园、朝阳路北、朝阳路南、朝阳街、长康里、紫气坊、东兴街、幸福汇誉满轩、誉品轩、誉云轩、誉晴轩、伟华轩
备注:大塘边、连洲街、东洲街的适龄儿童,可在羊额何显朝纪念小学申请入读,也可在伦教小学新校区申请入读。如申请伦教小学新校区入读的,申请人要在规定报名时间的5天前向羊额小学提交申请书。
二、北海小学(常教居委)
城北别墅、华庭轩、广鸿新村、昌盛豪苑、世纪广场、明珠花园、新时代中心、振兴路1—3巷、潘家巷、龙田一至五巷、龙田文明巷、龙田坊、龙田坊一巷、龙田巷、翁家巷、兴龙街、和顺街、陈家巷、北海大道、北海大道北、明珠北路、置业路、黄家巷、老家巷、文秀街、北海路东、北海金屋坊、张丫坊、张丫东路、朱基坊、校园西路、上街东路、上街中路、上街西路、上街西路一、二巷、镇东路、镇北路、镇南路东、镇南路南、镇南路水边巷、先锋路松安巷、北海新村、先锋路、嘉惠楼、置富路、细庙路、伦羊路北、竹桥头、主帅坊、永福里、桥北坊东、桥北坊西、桥南街、潮南坊、君汇豪庭、荣华豪园、大福名城(尚府)、铵琦豪庭、华悦名居、康丽花园、顺达电脑、汉达电脑、体育馆铺、北海工业区、新境誉花园、涛汇领御花园、万科沁园、文华楼、华海大厦、金碧豪庭、新华庭、新兴街、伟鸿楼
三、培教小学(常教居委)
海边坊、海边新路、水口直街、水口新路、水口新路东、林地街、水口新路西、后涌坊、伦宣路、西畴里南、西畴里北、城北坊、城南新街、南聚直街、南聚东街、青龙北、青龙直街、聚龙一街、聚龙一街东、聚龙一街西、新兴路、伦新路、银海新村、占地坊、海边新楼、华启璟湾、华启璟轩、阳光棕榈园、丽港豪庭、大成花园、海悦明居、倾城上筑、枫叶湾、唯美嘉园、唯美尚筑、品峰荟豪庭、凯景豪庭、美林阳光居、嘉琦豪庭、新景路南、卡卡名邸、公租房、嘉好悦园、伦教碧桂园
四、三洲学校:三洲居委
五、永丰小学:永丰村
六、鸡洲锡全小学:鸡洲村
七、霞石善祥学校:霞石村
八、熹涌陈佐乾纪念学校:熹涌村
九、荔村小学:荔村村、保利中央公园
十、羊额何显朝纪念小学:羊额村、新塘村
十一、仕版奋扬学校:仕版村
2018年伦教街道小学一年级各学校招生计划数
05、招生程序
1.索取报名表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0日在现就读的伦教辖区幼儿园或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门卫室索取。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22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00时。(特别提示:逾期提交报名材料的,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报名地点:伦教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登记。
4.报名提交的材料:
“2018年伦教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申请表(户籍生适用)”;
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和所在页)、
儿童的出生证、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明(凭儿童免疫证到伦教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录取和注册:2018年4月27日下午在报名学校公榜,获得录取的适龄儿童需按照学校的指引进行注册确认学位,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06、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的报名
户籍生录取结束后,将在5月份接受政策性借读生报名。政策性借读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学位,则在6月份进行普通借读生的报名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07、附则
(一)申请人要在招生报名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表并同时提交报名资料。
(二)已取得全国小学学籍的儿童,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如发现重新报读,学校将取消其学位安排。
(三)申请人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不予办理入学申请。违反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伦教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的规定,如果与本方案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以此方案为准,并由伦教街道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各招生学校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伦教街道教育局:27330112、27757484
仕版奋扬学校:27755224
伦教小学:27758708
荔村小学:27731093
鸡洲锡全小学:27836643
北海小学:27332507
永丰小学:27832350、27737855
培教小学:27336366
三洲学校:27830034、27330822
霞石善祥学校:27885099
熹涌陈佐乾纪念学校:22818283
羊额何显朝纪念小学:27732397、27735597
2019盐步中心幼儿园新生报名微信预约须知
1.发放预约号的目的是分流报名的人数。只要符合条件,不领取预约号也可以报名,但要等已预约的办理完才进行办理。
2. 领取了预约号的家长,请带上小孩按预约号上的日期和时间到幼儿园报名。
3.报名后由大沥镇教育局统一审核,抽签后统一公布录取情况。
4.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无关。
5.本次纸质材料只作为报名备案材料,不退回,不作为报名通过的依据。
6.在微信公众号预约的家长不需要再到幼儿园领取纸质预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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