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站点
> 南海区大沥镇钟边社区良豪口一号工业区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
详细内容

南海区大沥镇钟边社区良豪口一号工业区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

时间:2025-01-08     人气:247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作者:
概述: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钟边社区钟边经济联合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钟边社区良豪村、广佛路以南、明爱东路以西区,项目土地整理面积4148.89平方米(折合约6.22亩)。地块权属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钟边社区钟边经济联合社,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工业用地。


项目地块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面积4148.89平方米(折合约6.22亩)【所有权证:佛府南集有(2013)第0700362号】。已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148.89平方米(折合约6.22亩【使用权证:佛府南集用(2013)第0701041号】。以上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项目地块涉及租赁合同1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4771.5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项目地块现状规划用地性质主导为:工业用地。土地整理完成后将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四)项目整理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40年,包括土地整理期限2年及土地租赁期限38年;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基建期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0年不变。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市场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2年内,双方按照协议的协定完成项目范围土地整理及移交。土地租赁期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变化而变动。


(五)租金、递增和收取方式


本项目设置固定的租金保障款和租金标准(含整理期租金标准),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租金保障款按照6.9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租金保障款标准固定,不设递增。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起,市场改造主体须按竞得价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租金以最终交易成交价为准,交易底价为13.88元/平方米/月(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 。


4.租金递增方式如下: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次日起每五年为一期,每期租金单价在上一期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


5.竞投幅度:0.5元/月/次或按该数的整数倍进行叫价。


(六)土地整理要求、验收标准和成本承担


1.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完成土地前期整理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完善用地手续、解除项目地块上租约、拆除地上物等一切集体土地入市前必备的手续,地块权属人需予以协助。


2.本项目以项目地块租赁合同解约完成、拆除地上建筑且规划条件申请作为土地前期整理工作完成的认定标准。整理期内未能按时按上述标准完成的,视为权属人违约。


3.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中的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测量费、环评费、评估费、租约解除等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方案编制由地块权属人委托并支付,待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后,相关费用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其余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实际情况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共同另行协商。


5.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市场改造主体负责、建构筑物残值归市场改造主体所有。


(七)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2.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投。


(八)税收考核


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累计不低于6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九)产业方向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三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6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以及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建设标准和要求


1.市场改造主体应当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使用权租赁合同。


2.自签订《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36个月内完成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建筑物且建设工程须通过竣工验收,否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须一次性缴纳违约金200万元。当期考核未完成的,应当在违约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纳违约金,3个月内未缴纳的,地块权属人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市场改造主体应在地块权属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补足保证金和违约金差额(如有),并按违约当时同期LPR计算利息,若不按时补足的,权属方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市场改造主体进行起诉。在无违约情形下,地块权属人应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到期后7天内,将租赁履约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市场改造主体。具体收退要求与条件见《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3.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十二)其他


1.项目竞得后,竞得人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包括《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或转让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否则,视为竞得人根本性违约。如确有需要,待物业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及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后,征得地块权属人同意并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方可实施。


2.该项目拟打造为严格规范环保要求、便于集中管理运营的现代化高标准着色产业工业园。若因市场改造主体在土整期内园区建设方案未能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导致地块改造方案无法实施的,《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地块权属人自《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本地块不再按照改造权公开交易方式继续与竞得人签订出租合同。同时约定,项目须在建设方案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后,才可启动项目地上建构筑物拆除工作。


3.土地整理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整体征收协议项下集体土地的,土地整理协议自动解除,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地块权属人须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竞得人当年使用土地的时间退回未使用部分的租金保障款。如征收部分土地且不影响土地整理协议履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政府实际征收的土地面积对应核减变更土地整理面积,整理协议继续履行。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土地补偿款、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等全部补偿款均归地块权属人所有,地块权属人不另行补偿。


租赁期间,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整体征收本合同项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地块权属人须退还竞得人合同保证金,并按照竞得人当年使用土地的时间退回未使用部分的租金。如征收部分土地且不影响剩余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按照政府实际征收项目有证土地面积对应核减变更租赁计租面积,合同继续履行。


征地补偿款按以下约定处理:竞得人投资设备的搬迁费归竞得人,竞得人兴建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成,竞得人的占有比例为:建筑(构)物的补偿费×合同剩余期限/合同期限,地块权属人占有比例为: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合同已履行期限/合同期限,土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全部归地块权属人,地块权属人不另行补偿。


(十三)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钟边社区良豪口一号工业区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入市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市场改造主体,若该市场改造主体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市场改造主体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市场改造主体。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市场改造主体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4.若同时存在(1)不少于1个竞价意向人到场;(2)到处的竞价意向人没有参与竞价;(3)不少于1个竞价意向人不到场;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不论是否到场)中确定市场改造主体,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市场改造主体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市场改造主体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一座2栋309土地资产部。


(三)报名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2月18日上午11: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报名资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现场派发报名回执;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完善,无法补充的报名申请不通过。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6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2月27日下午16:00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5年2月28日上午9:30-10: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5年2月28日上午10:00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86369923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85573198

(声明: 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
分享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