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商超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
《意见》提到的“校园商超”,是指广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内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备案。校园商超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经营范围。此外,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
校园商超能卖啥?
《意见》明确,各地各校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原则上只卖预包装食品及水果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校园商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账。校园商超应远离教学区开设(自动售卖机除外),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具备防火、防霉、防鼠、防盗的要求。售卖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开储存、分架摆放,严禁混放。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签规定贮藏条件要求。校园商超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鼓励学校与商超承包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防止过高收费。
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与融合发展,广东三水首届现代农业“好品好企好园区”链接会将于12月23日至2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碧桂园云立方C栋二楼举行。
此次大会链接会以“新质农业赋能 ‘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为主题,采用“2+N+N”的形式,即2场主题活动(包括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研讨会和“好品、好企”产销对接会)、N个企业推介展示、N场合作洽谈交流。活动内容丰富多样,亮点纷呈,将为各界人士带来一场充满机遇与活力的农业盛宴。
01
100+协企汇聚
搭建平台促供需对接
此次链接会汇聚超100家来自省市的协会与企业,涵盖水产、蔬果、花卉、观赏鱼、饮料、预制菜等多个领域。N个企业进行推介展示,N场合作洽谈交流,全天开展展销对接活动,为企业搭建展示产品的优质平台,促进供需双方开展深度交流与合作。
此外,现场还将举行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为企业与投资方、采购商等搭建直接、高效的合作平台。一旦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即可当场签订协议,确保合作项目迅速落地实施,开启高效合作新篇章。
02
“1+7”主题招商推介
助推三水走向省市平台
本次链接会将通过“1+7”(即三水区农业招商推介、七个镇街分别推介农业载体)主题招商推介活动,全面全方位展示三水区农业发展的整体优势、农业平台建设成果、品牌建设情况以及丰富的农业载体资源。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三水,共同推动三水区农业产业升级。
03
行业专家齐聚
共商农业发展新路径
活动期间,农业领域众多知名专家学者、行业精英将汇聚一堂。专家们将围绕农业科技创新趋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有效路径展开深入研讨,分享在品牌创建、渔业产业发展、设施蔬果产业发展、农产品包装设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农业企业提供创新发展的思路和方法,有力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12月23日至24日
共赴广东三水首届现代农业
“好品好企好园区”链接会!
各位家长请注意!
陈村镇公办中小学
2024学年第二学期转学工作
即!将!开!始!
快来关注
一、办理学校
陈村镇内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情况见附件1)
二、办理对象
1.非陈村镇公办学校学籍的陈村镇户籍生。
2.符合顺德区人才子女入学规定的学生。
三、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12月30日8:30至11:30,14:00至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办理程序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家长根据转学报名学校指引(附件2),到学生户籍相对应的学校提交报名材料。到校前,请家长先与学校联系并预约,并配合学校做好材料审核,完成报名手续。
五、统筹原则
公办中小学转学原则上首先安排入读户籍对应的小学或学区对应的中学,学校学位不足时按志愿统筹安排。
按志愿统筹时,遵循以下原则:同一志愿,按照户籍生、顺德区人才子女的先后顺序统筹;同一条件下,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优先安排“长幼随学”。户籍生则依据学生户籍迁入陈村镇的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人才子女先按人才类别层次排位,同一类别的人才再按在顺德区依法缴纳社保的年限(总月数)排位,额满为止。
家长应根据学位情况和自身实际填报三个不同的志愿,确保更好实现志愿下统筹安排。当家长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均不能安排时,将在全镇公办中小学校中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六、材料要求
(一)非陈村镇公办学校学籍的陈村镇户籍生,报名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整理:
1.转学申请表原件:由顺德区内其他镇街转学入陈村的填写附件4;由顺德区外转学入陈村的填写附件5。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儿童、父母所在页)。
3.学生的出生证复印件。
4.学生的学籍信息表原件(由原就读学校出具,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加盖原学校公章并填写原学校的标识码)。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顺德区人才子女,于报名时间到陈村镇人民政府二楼陈村镇教育教学研究中心,报名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整理:
1.转学申请表原件:由顺德区内其他镇街转学入陈村的填写附件4;由顺德区外转学入陈村的填写附件5。
2.学生的学籍信息表原件(由原就读学校出具,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加盖原学校公章并填写原学校的标识码)。
3.《顺德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申请表》(附件6)。
4.申请人及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儿童、父母所在页)。
5.申请人与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6.非顺德户籍申请人在顺德居住证复印件。
7.申请人人才资格证书、人才卡或公示文件。
8.申请人的社保缴纳证明。
9.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10.申请人的相关区人才领导办文件复印件(首页+申请人姓名页)。
(三)申请“长幼随学”插班,需提供兄弟姐妹的出生证、户口本、父母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兄弟姐妹就读陈村学校的学籍信息表。
七、补充说明
1.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已有陈村镇公办学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生申请材料将由相关部门审核,如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办理转学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如已有兄弟姐妹在镇内公办学校就读,家长需要方便一起接送的,应在申请表“申请理由”一栏备注说明。无备注说明,视为不申请“长幼随学”。
5.所有审批程序通过后,2025年1月16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录取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6.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陈村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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