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容桂街道龙涌口村龙涌口沿河工业区统租右侧地块网上租赁竞投公告(重新招租)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1、出租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时光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租金收取方式:租金采用先交付后使用的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竞得人必须于每月十五号前缴付当月租金给出租人,支付方式为银行代扣,拖欠租金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
4、本次租赁期内,租金每3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5、本次租赁,免租期六个月,(租赁期内的第7、8、9、10、11、12个月为免租期)。
6、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须于成交公告公示期满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6个月租金计算),以出租人收款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如竞得人在竞得该标的物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人缴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的,出租人将上述行为视为该竞得人属于不诚信行为,出租人有权全额没收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并对竞得人追讨由上述行为给出租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同时,出租人可将标的物收回重新招租。
(二)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信誉良好(无犯罪记录、无拖欠出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税项、费用等、无不良的竞投记录)。
4、禁止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悔拍、恶意竞价、围标串标等行为)、对出租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5、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拍卖人禁止其参加本次租赁权竞投。
6、网上竞价,价高者成交。
(三)竞投注意事项
1、本次网上竞投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价及竞得人。
2、竞投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报价期间,竞投人可多次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的幅度不得小于交易方案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规定竞价时间内,若无人应价,则本项目流标。
3、经相关部门及出租人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投人资格,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且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追讨因此而造成一切损失【赔偿金额按计算方式:按该标的物中标金额/30日*从本竞投公告公示之日起至本标的物再次招租成功并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移交确认书》为准)之日期间的天数。】和重新招租的费用,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5)竞得人不符合“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登录操作(详细操作指引请查看出租文件中竞投须知内容):
如有意向提交竞买申请(报名)及参与竞价,请“登录http://ggzy.foshan.gov.cn/,点击佛山市资产交易网上交易系统>交易信息>交易公告>搜索标的物名称”或“登录http://www.shunde.gov.cn/sdrgjd/tzgg/zcczzr/搜索标的物名称”查看相关公告并下载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同时,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如有关于本项目条款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竞投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网上竞投出租文件。
【特别注意:竞投人使用电脑时,请按照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网上竞价时请务必使用IE9/IE10/IE11(.net竞价系统)浏览器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如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导致网上竞价交易系统无法正常竞价,相关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交易时间(以下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
1.提交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上午8:30至2024年12月10日下午5:30 截止(北京时间),竞投人须于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2.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下午5:30,超过截止时间达账则不能参加竞投;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9:30-10:00(注: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若有竞投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六)本次网上竟投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投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七)竞投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权属、面积(含实用面积)、现状、用途、规划、位置、相关行政部门的使用要求、所处环境、所处气候等,竞投人接受前述标的物的条件,没有任何异议,愿意按现状承租该标的物。竞投人完全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自负责任。
(八)竞得人主要权利义务:
1、竞得人应依法依约使用租赁土地,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并将相关证照的复印件提交出租人备案。如竞得人需在租赁土地开展公益性科普、生态农业宣传展示等相关公益活动,需提前将活动方案报出租人备案。
2、竞得人须按出租人要求办理租赁土地交付手续,竞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它应付税费、款项。
3、竞得人保证其在租赁土地内的一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或犯罪被有关部门追究或被债权人追究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负,与出租人无关。
4、竞得人不得在租赁土地内居住和使用明火,确保消防器具齐全,竞得人须做好租赁土地的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环保等工作,遵守相关环评标准及相关消防标准,按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消防、排污设备设施。竞得人需无条件接受出租人在安全经营、防火、环保等方面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租赁期内,租赁土地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责,租赁土地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竞得人为公司企业,竞得人及竞得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防火直接责任人,直接承担竞得人的安全生产、防火等责任。
5、竞得人在使用租赁土地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债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租赁土地的日常维修保养费、工人工资、工伤、劳保、福利、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竞得人承担;租赁土地使用期间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有关事故等责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使用租赁土地期间,竞得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6、竞得人应履行所签订《容桂街道公有物业消防、生产安全及环保管理责任书》的约定。
7、租赁期间,若租赁土地范围内需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管、线路等),竞得人需无条件配合,若因市政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施工造成竞得人损失时,由竞得人自行与建设单位协商赔偿,与出租人无关。
8、竞得人应每年购买商业保险,保障租赁土地内的财产安全和人员人身安全。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土地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损害等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不得在租赁土地内存放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具腐蚀及国家规定的一切违禁品),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0、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动租赁土地的供水、供电设施。凡涉及有关租赁土地内的机电改动和增设设备,如消防、水电供应等工程,竞得人事先应书面向出租人申请,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竞得人进行电器安装须聘请电力主管部门认可的安装队伍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违法或违约施工安装,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修复至原状。如属竞得人人为破坏或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租赁土地的电力设备,由竞得人负责一切赔偿。
11、在租赁期间,如遇租赁土地周围的村民投诉等纠纷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与出租人无关,若因此导致出租人损失的,竞得人应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
12、竞得人在使用租赁土地期间产生的垃圾由竞得人自行处理,竞得人不得向河道、河涌排放污染物;不得产生噪音;竞得人使用租赁土地时需符合地方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竞得人保证使用租赁土地时不影响邻居的工作生活。若遇有关单位或个人投诉租赁土地存在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气体、污水、光污染)或消防、安全等问题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与出租人无关。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竞得人必须限期整改。
13、在不改变租赁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竞得人有权按自身使用需要自付费用对租赁土地进行平整规划,租赁土地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的铺建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4、未经出租人或有关部门同意,租赁土地不能新建、加建建筑物、附着物。竞得人不得在租赁范围内堆、填危险品、污染物或违禁品。竞得人在使用租赁土地期间,如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出租人有权通报有关部门处理,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或“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等,下同)的,竞得人须自行按要求拆除,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相关的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5、租赁期内,涉及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竞得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使用租赁土地的过程中,因竞得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合伙人或任何相关人士之行为或疏忽,而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竞得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16、竞得人必须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拖欠工人工资累计达1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尽快补发,超过2个月仍不改正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17、竞得人在使用租赁土地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债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租赁土地的日常维修保养费、工人工资、工伤、劳保、福利、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竞得人承担;租赁土地使用期间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有关事故等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18、租赁期满、竞得人中途退场或合同依约解除,竞得人应按出租人的要求返还租赁土地,并按出租人要求按时办理退租租赁土地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移交确认书、结清所拖欠租金或费用、归还租赁土地)。
19、因租赁土地临近水利工程,竞得人应按政府部门有关保护水利工程的要求使用租赁土地。若因竞得人的行为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性,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20、租赁期内如政府征用,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退还租赁土地,出租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21、租赁期间,竞得人须对租赁土地承担监管责任,竞得人保证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环保(包括但不限于扬尘、水、土壤、大气、固体废弃物、环境噪音)须达到相关部门的要求。若出租人认为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环保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出租人有权采取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出租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竞得人,要求竞得人按有关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②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以达到有关环保要求,出租人委托第三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在出租人向第三方支付费用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人支付完毕前述费用,否则,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必须按照出租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添置防尘降尘等相关设备、定时喷淋防止大气污染),以达到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具体要求参考佛山市最新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文件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2、竞得人需自行完成租赁土地的清退、清理的工作,竞得人实施前述工作前须自行依法依规办理完成前述工作所须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手续,且竞得人完成前述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若租赁土地上存在被非法占用现象的,出租人按现状移交租赁土地给竞得人,收地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处理纠纷的工作、处理纠纷的费用)。
23、租赁土地内无自来水及无电力供应,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需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24、竞得人应定期对租赁土地范围内的下水道、排水沟进行疏堵清淤,不得向江河、河道进行偷排废水、废渣等,不得乱排油烟。出租人有权对竞得人履行本款项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竞得人应无条件配合。经出租人监督检查,发现竞得人未按本款项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有权向竞得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若竞得人未按出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选择本合同第八条任一条款的约定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25、如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物业抵押融资时,竞得人需无条件同意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名、出具相关证明等)。
26、除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土地范围外,竞得人不得占用界线外土地,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27、竞得人租赁土地内进行种植时使用的农业有机肥料需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水资源及环境等,否则,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及安全问题一切由竞得人负责。
28、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竞得人须完成种植农作物的面积合计不少于租赁土地面积的80%,若竞得人未依约按时完成的,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按500元/天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竞得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竞得人未能依约按时完成本条款约定的义务的,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的,竞得人的履行时间可顺延。
29、若竞得人因种植需要,需对租赁土地进行覆土的,泥土必须符合农业、生态等相关部门的使用标准,覆土完成后一个月内,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土壤检测公司出具覆土范围内土壤检测合格报告,并报出租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如竞得人覆土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生态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失费用等)均由竞得人承担,并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30、租赁期内,竞得人需遵守《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堆放物品或者建设临时设施,应当报经有审批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实施)。
31、租赁期内,竞得人因农业种植过程中涉及各类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且须按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且须提交出租人备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在租赁土地建设围墙(围挡),租赁地块范围的围蔽(围挡)须使用通透式式样,竞得人的围蔽(围挡)方案须经出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注:具体权利义务详见《租赁合同》。】
(九)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出租人所有。
(十)采用竞价、拍卖方式的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联系方式
1.出 租 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时光文旅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科技创新中心四座12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24506098
2.交易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财政和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57-28981592
3.系统使用咨询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90765
4.报名流程指导:0757-28381006(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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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龙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西路一环旁以北(不动产登记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穗盐路以北地段),土地整理面积40302.90平方米(折合约60.45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40302.90平方米(折合约60.45亩),控规用地性质目前为商业用地,拟变更为工业用地(详见交易方案);整理完成后不可办证部分须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项目地块现为无地上建构筑物、无租赁合同状态。
(四)土地整理期限
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年。整理工作提前完成的,则提前进入基建期;因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延期的,由竞得人向地块权属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地块权属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土地租赁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43年,包括土地整理期限1年及土地租赁期限42年(包含基建期2年);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基建期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3年不变。
(六)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设置固定的租金保障款和租金标准(含基建期租金标准),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竞得人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租金保障款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租金保障款标准固定,不设递增。以40302.90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36个月期间,竞得人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赁期内基建期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基建期租金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支付(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基建期内租金不设递增。以40302.90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
3.自基建期届满之次日起,竞得人须按竞得价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以40302.90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租金以最终交易成交价为准,交易底价为21元/平方/月(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 。
4.租金递增方式如下:自项目基建期届满之次日起每五年为一期,每期租金单价在上一期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5%,即基建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五年后之次日起,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5%,第十年后之次日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5%,以此类推,具体详见租金情况表。
(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办证、土地功能调规、申请规划条件、法律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测量费、评估费、环评费、场地围蔽费、租金保障款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也不作返还。本项目交易方案编制由地块权属人聘请法律服务,该法律服务费用最终由市场主体主体承担并向服务方或地块权属人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结算为准。
(八)准入条件
1、竞投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实缴注册资金须在本项目交易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以验资报告为准);
2、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
(九)税收考核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6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竞得人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竞得人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产业方向
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宗地引入的项目应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具体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本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应引入或培育不少于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在本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3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的基建投资,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2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土地整理要求
土地整理期内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如有)、办理控规用地性质变更手续、规划条件申请等入市前相关手续,并以完成上述工作作为土地整理完成标准。
(十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竞得人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二年内要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否则需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要求:现状规划用途为商业,计划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途,容积率不低于3.0,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竞得人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十四)其他
1.各级政府或部门如有关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地块权属人所有。
2. 项目地块的主要规划性质计划调整为工业用地,地块权属人同意竞得人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请进行控规调整,并全力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规划指标数据最终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土地整理期期间调规未能完成的,竞得人按照《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约定退出,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土地前期整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也不作返还。
3.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竞得人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不得将《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原则上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或转让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如确有需要,经地块权属人书面同意后,向镇城市更新部门申请,由镇城市更新部门初审后提交镇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否则,视为竞得人根本性违约。
(十五)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穗盐路龙一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原件1份。
(4)承诺函原件1份。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一座2栋309土地资产部。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现场报名资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现场派发报名回执;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充完善,无法补充的报名申请不通过。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4年12月30日9:30-10: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86369923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8578116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信息:
3.产权证照情况:有房屋所有权证。
4.本标的物禁止用作违法经营及危险易燃易爆行业,不得经营娱乐行业,不得明火煮食,物业内不准住人。
5.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缴纳。根据先缴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的原则,承租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交付当月租金。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2.本次网上竞价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意向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交易公开>国有产权>交易公告页面(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下载本项目交易文件。如有关于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等,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意向人密切留意。
4.意向人需要现场查看交易资产状况的,请与招/出租人联系。
5.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参与竞价的,请点击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页面(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进行登录操作(操作指引详见交易须知)。
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仅能使用IE9/IE10/IE11以上的IE浏览器,请勿使用其它浏览器,如出现不正确使用浏览器导致出现的问题,由意向人、申请人、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
6.本次网上竞价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交易时间
1.提交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5日17时30分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16时;
3.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12月09日11时00 分至11时30分,网上报价时间结束后,如有竞买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则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
(四)招/出租人对本《交易文件》拥有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2.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369923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出租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79070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夏西国际橡塑城金融街A1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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