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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盐步社区迴龙青年大岭地块及迴兴路北侧地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项目竞投公告

时间:2024-12-02     人气:1861     来源: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作者:
概述:1.租金保障款: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支付(含税);......

一、交易标的情况


(一)地块权属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迴龙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明细表:



(三)项目地块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盐步迴龙村迴兴路两侧,土地整理面积21830.12平方米(折合约32.75亩),其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21830.12平方米(折合约32.75亩),控规用地性质目前为工业用地;土地正式入市须严格按照有关土地使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应按地类以及相应规范使用;项目地块情况具体详见红线图(见附图),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项目地块现状为部分出租,涉及租赁合同 1份,租赁合同占地面积约2260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共约2260平方米,租期最长至2025年9月30日止。


(四)土地整理期限


土地整理期限自地块权属人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年。整理工作提前完成的,则提前进入基建期;因规划条件申请等原因造成延期的,由竞得人向地块权属人提出延期申请,经地块权属人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期限


本项目总期限为40年,包括土地整理期限1年及土地租赁期限39年(包含基建期1年);若土地整理期限延长或缩短,则基建期对应缩短或延长,项目总期限40年不变。根据项目地块现状及预计的整理进度,本项目将分两期进行开发,分两期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分期签订的租赁合同均按本方案确定条件落实签署,并须保证两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届满期限一致。


(六)租金保障款和租金


本项目设置固定的租金保障款和租金标准(含基建期租金标准),不因土地整理期限、出租期限变化而变动。


1.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竞得人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租金保障款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租金保障款标准固定,不设递增。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


2.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期间,竞得人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赁期内基建期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基建期租金按照竞投成交价格的50%的标准支付(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基建期内租金不设递增。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


3.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起,竞得人须按竞得价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的10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地块权属人收取款项时出具等额票据。以21830.12平方米为计租面积,计租面积固定不变,租金以最终交易成交价为准,交易底价为15元/平方/月(含税,但该含税部分仅包含地块权属人承担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竞得人承担,其余税、费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各自承担) 。


4.租金递增方式如下: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起每五年为一期,每期租金单价在上一期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即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第24个月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五年后之次日起,租金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第十年后之次日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10%,以此类推,具体详见租金情况表。


(七)土地前期整理成本的承担


本项目土地前期整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规划条件、法律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测量费、评估费、解约补偿款、环评费、建筑拆除费、场地围蔽费、租金保障款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地块权属人概不负责,也不作返还。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由竞得人负责、建构筑物残值归竞得人所有。本项目交易方案编制由地块权属人聘请法律服务,该法律服务费用最终由竞得人承担并向服务方或地块权属人支付,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结算为准。


(八)准入条件


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的法人,且实缴注册资金须在本项目交易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以验资报告为准);


2、若竞投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以外注册企业,须于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迁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内,或在大沥镇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运营项目,且竞得人与项目公司须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提供承诺函);


3、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参与竞投;


4、不存在违反诚信记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九)税收考核


第二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第3、4、5年,连续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本项目地块建筑物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大沥镇辖区内经营纳税合计不低于6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经营纳税指增值税(含免抵)、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股权转让、物业或设备处置、工程建设环节产生的税收,也不包括滞纳金、罚金、罚款、税务稽查及滞纳金等处罚性纳税,经营纳税金额按税收入库期计算。经营纳税额每年核实一次,市场改造主体须在下一个自然年的7月1日前向监管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资料。同时,考核期结束后市场改造主体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针对3年考核期出具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经营纳税额未达到以上约定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纳税差额部分的双倍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产业方向


第三条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宗地引入的项目应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具体项目落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次年起5年内,在项目地块上盖建筑物内引入或培育不少于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并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迁入本宗地建筑物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须自迁入之日起(以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为准)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若迁入后升规的,须为升规后持续2个年度以上(含2年)处于在库状态。


如在规定时间内引进或培育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未达上述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数量差额*100万元/家”的标准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违约金。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届满两年期间,在本项目宗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亩(以正式出具的规划条件中工业用地总面积为基数)。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以及购置生产设备、技改费用等投入,但不包括租金及流动资金,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等审核文件为准。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约定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则视为市场改造主体违约。市场改造主体须在大沥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违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大沥镇人民政府或大沥镇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1000万元的违约金。


(十二)土地整理要求


土地整理期内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理、地上建筑物拆除、规划条件申请等入市前相关手续,并以完成上述工作作为土地整理完成标准。


(十三)建设标准和要求


竞得人应当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设计、报建等相关手续并正式动工建设,自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次月起48个月内完成租赁地块内全部建设工程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要将不动产权证办至地块权属人的名下并将不动产权证交地块权属人保管,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否则需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非竞得人原因导致竣工时间延长的除外。


建设要求:现状规划用途为工业,容积率不低于3.0,地块规划功能、面积、用途、建设指标等数据最终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竞得人应当在建设前向地块权属人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并得到地块权属人确认方可实施,项目建筑建设标准要求还须报大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建。


(十四)其他


1.各级政府或部门如有关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或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的政策奖励、补助及优惠政策等归地块权属人所有。


2. 项目地块内,除政府承诺建设的规划道路外,控规为道路、绿化的用地及园区内非市政道路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地块权属人不承担该费用。


3.项目竞得后,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不得将本项目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不得将《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原则上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本公司或转让本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股权。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如确需转让的,经地块权属人书面同意后,向镇城市更新部门申请,由镇城市更新部门初审后提交镇政府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否则视为竞得人根本性违约。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前一次性向地块权属人支付前期已投入费用共计人民币347727.02元,该部分费用包括项目地块开发的前期费用如测绘、勘察、审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若竞得人未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的,视为竞得人放弃本项目竞得人资格,地块权属人可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十五)竞投公告未详细明确的相关事宜,以本交易方案后附的《盐步社区迴龙青年大岭地块及迴兴路北侧地块集体建设用地改造权公开交易方案》及其全部附件内容为准,请务必认真通读整份交易方案。


二、竞投注意事项:


报名人是指报名参与竞价的人员。


竞价意向人是指已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报名人。


竞价人是指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竞价意向人。


(一)如仅有1名竞价意向人,无论是否到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价意向人为竞得人,若该竞得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交易场所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二)如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与竞价,则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若竞价人到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若全体竞价人到场但均没有参与竞价造成无法确定最终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3.若全体竞价意向人均不到场参与竞价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以摇珠或抽签等随机抽取方式在全体竞价意向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价意向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经相关部门及地块权属人认定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地块权属人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价人相互串通竞价的;


2.竞价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5.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6.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案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有意参加竞投者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报名须提供:


(1)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经办人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委托书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4)承诺函原件1份。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一座2栋309土地资产部。。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资格审核


(一)由大沥镇城市更新部门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的竞投者出具审核通过资格证明,并电话通知意向竞投人上门领取。


(二)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6:00截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


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截止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确认身份


1.时间:2024年12月30日9:30-10:00


2.凭审核通过的资格证明材料及交纳竞买保证凭证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00


(三)现场竞价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二楼215交易多功能厅。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联系人:朱小姐 、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83010


地块权属人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13790047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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