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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办理流程(窗口+网上)

时间:2020-09-14     人气:1777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

  一、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办理窗口

  1.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2.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请,上传资料,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持材料原件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http://wsfw.fsga.gov.cn

网上办理时限: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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