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佛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就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的部分职位重新进行挂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佛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新集团公司)招聘:党务主管1名。
二、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身体健康;
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接受报名(任选其中一种报名方式即可)。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相应网站提交应聘申请。
前程无忧招聘网址:
https://jobs.51job.com/all/co6274996.html
智联招聘招聘网址:
https://www.zhaopin.com/companydetail/CZ411714080.htm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应聘者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材料。
报名地址:
高新集团公司: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东鄱南路20号609室,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57-82124165。
3.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资格复审在报名后开展,需提供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蓝底照片(电子版)。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报名时间
招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7:30。
四、考试
高新集团公司将对通过岗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箱通知到个人。
五、聘用
依据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成绩,综合分析人岗相适度,由公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履行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不胜任的,予以辞退。
本次招聘工作,由佛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新集团)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757-82130866(高新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
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项目编号:GC2024(GM03)XZ0001
1.招标条件
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步洲村公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珠肇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步洲村公厕拆除重建补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步洲村公厕建设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步洲经济合作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为220922.31元。
2.3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厕所1间,建筑面积为31.5m2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业主要求为准,本工程项目预算价为220922.31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为220922.31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以中标价进行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及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必须符合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或以上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 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D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 个月,即2023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 个月,即2023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明城镇城五路16号)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1.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5、《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5.1.6、拟派建造师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和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 个月,即2023年12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7、专职安全员相关上岗证书复印件(包含有效的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聘任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 个月,即2023年12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5.1.8、投标报名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9、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交易员资格证或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 个月,即2023年12月)在本公司购买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1.10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提供)。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 12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明城镇城五路16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833371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 1 月 26 日 9 时 00分,截止时间:2024年 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4年 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明城镇城五路16号)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明城镇城五路16号))。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 个月,即2023年12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及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网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最低价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
地 址: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民委员会步洲村
邮 编:528518
联 系 人:甘先生
电 话:1892992720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碧桂路103号综合楼6楼601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梁小姐
电 话:0757-88628983
传 真:0757-88629063
电子邮件: 2072817530@QQ.COM
荔湾区石围塘项目先行试点“房票安置”
“从签订补偿协议到房票开具一气呵成,太给力了!下一步凭房票就可以去入库楼盘选房了。”刚领到房票的吴先生兴奋地说。1月5日,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以石围塘项目为试点,率先落地全市第一批“房票安置”。
长期以来,广州更新项目存在原址回迁周期长、安置房不匹配、征地拆迁难等堵点。近期,《广州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通过探索房票政策机制破解改造安置难题。1月4日,《广州市房票安置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5日,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积极响应号召,在石围塘征拆现场开出了全市第一张房票,这标志着广州房票制工作迈出实质性的第一步。
记者看到,已发放的房票凭证载明房票类型、购房地址、票面金额、政策性奖励金额、使用/兑付期限等信息,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定点入库”的新建商品房源。居民周女士表示,多亏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和动迁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用心引导和解释,通过房票政策,她多获得1万多元的补贴,购房更划算了。
按照传统做法,广州主要采取回迁房和现金这两种方式补偿被征收人,随着房票制度的引入,广州出现第三种补偿方式。“房票”是征收安置的一种创新制度,坚持了群众诉求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相比其他安置方式,房票制度拓宽了政府安置渠道,有利于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同时满足了被征收人差异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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