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鲲鹏酒店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云浮市云安区鲲鹏酒店装修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3-494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1日 0时0分~2023年9月21日 9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351.01089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管理人员资格: 项目负责人(1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和企业聘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均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具备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5.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6.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7.投标人近3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不得发生以下情况:①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围标串标,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骗取中标,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投标人如被查实有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除投标按无效处理外,其投标行为还须按“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上报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不予退还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具备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如有)、获奖(如有)、人员、财务(如有)、社保(如有)、纳税(如有)、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承诺书)。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 9时30分 - 2023年9月2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9月1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21日 9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 9时15分 - 2023年9月21日 9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1日
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G2023-4793)
补充公告
荔城街木潭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编号:JG2023-4793)已于2023年8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公告第五点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中第3点作出修改。
原文:3、最高投标限价:6166919.05元
现文:3、最高投标限价:6166918.38元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点作出修改
原文: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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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166919.05元。 |
现文: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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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166918.38元。 |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点作出修改
原文: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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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68750.42 元,暂列金额为 0 元,暂估价为 0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现文: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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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竞争费用 |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68750.92 元,暂列金额为 0 元,暂估价为 0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点作出修改
原文: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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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5858573.10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5%设置为工程成本警戒价)。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现文: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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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5858572.46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5%设置为工程成本警戒价)。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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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原招标文件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作出修改
原文: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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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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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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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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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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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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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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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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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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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现文: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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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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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不符合招标文件质量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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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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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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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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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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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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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技术标评审中,响应性、承诺性内容不应作为评分因素,可在该表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须具备可操作性。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六、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七、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弘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31日
31日上午,广州市三防办召集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对台风影响进行会商研判。会商认为“苏拉”于9月1日下午至夜间在广东惠来到香港一带沿海登陆(强台风级或超强台风级,45-52米/秒,14-16级)后将逐步移近广州,台风中心可能以台风级别(12级)于2日凌晨经过广州市南沙附近。
市气象部门将于9月1日凌晨5时将9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升级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从化、花都区维持台风蓝色预警信号),1日17时番禺、南沙区会将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升至橙色或以上。
根据台风预警级别和防御指引,为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目标,市三防办发布分步实施“五停”指引。
指引如下:
一、停课指引。市教育局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托管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于9月1日开始停课,2023年秋季开学时间延迟至9月4日,已返校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严格做好校内安全管理等工作。番禺、南沙区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于9月1日17时前做好停课和管理工作。
二、停工指引。行业各主管部门要通知所属的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于9月1日停止作业,并安排到安全场所避险。对回港船只做好防护的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其私自出港。
三、停产指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通知番禺、南沙区域内的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于9月1日17时起停止生产。
四、停运指引。广州海事局、市港务局加强航道及港区的监控,指导船舶有序进入防台水域,督促水上施工船舶、水上加油船、危险品船舶、渡船、客轮水停止航行或作业。9月1日17时起,番禺、南沙区域,市交通运输局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公交线路。根据影响范围及程度,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运输班线;广州海事局、市港务局加强航道及港区的监控,指导船舶有序进入防台水域,督促水上施工船舶、水上加油船、危险品船舶、渡船、客轮水停止航行或作业;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广东监管局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管制指令决定延误、暂停或取消部分线路或班次。
五、停业指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商务局等单位,通知主管的滨海游乐场所、旅游饭店,公园、景点关停;9月1日将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的9个区的旅游场所、公园、景点于当日6时关停;番禺、南沙区域内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会展等于9月1日17时全面停止营业。
后续市三防办还将根据台风预警信号变化及时调整相应措施。
附:黄色台风预警和防御指引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台风防风状态,密切关注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台风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或者在安全情况下回家;学校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回家。
3.居民应当关紧门窗,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尽量避免外出;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确保留在安全场所。
4.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
5.滨海浴场、景区、公园、游乐场应当适时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
6.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撤离,回港避风船舶不得擅自离港,并做好防御措施。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实时关注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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