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街大岗元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西村街大岗元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西村街大岗元社区微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4827)于2023年08月29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经研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3】37号)第九条的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调整,取消本项目关于收取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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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一章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项: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额度: 50 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递交,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①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递交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③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 |
现文:修改如下: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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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附表三“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的“1”: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评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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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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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删除条款1
二、电子招标文件以补充公告附件发布的版本为准。
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0日
- 项目名称:广州市培英中学(鹤洞校区)校园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项目编号:JG2023-4913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 17时30分~2023年9月2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245.73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 10时0分 - 2023年9月2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30日 17时30分 - 2023年9月21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 9时45分 - 2023年9月2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 项目名称:白云高新区信创产业园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491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31日 0时0分~2023年9月20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72.17
- 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1.2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要求。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附件一); ④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0日 11时0分 - 2023年9月20日 12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31日 0时0分 - 2023年9月20日 11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9月20日 10时45分 - 2023年9月20日 11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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