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2024年增城区孵化育成体系提升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工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计划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引入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协助开展2023-2024年增城区孵化育成体系提升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2024年增城区孵化育成体系提升项目。
(二)项目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项目预算金额:¥500,000元(人民币伍拾万元)。
(四)项目征集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18日。
二、项目服务内容
协助增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做好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工作,提供孵化载体政策推广、走访调研、资源对接、专题培训、培育辅导等服务,主要包括:
(一)宣传推广:协助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侨梦苑)孵化载体政策宣讲和推广活动。
(二)走访调研:协助走访和调研增城区的各类孵化载体,摸清家底,挖掘新园区。
(三)资源对接:协助增城区孵化载体与区外运营机构开展运营合作;将区外国家级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资源导入增城区。
(四)专题培训:协助举办孵化载体运营、管理人员、园区招商等专题培训活动。
(五)发动、征集和辅导侨梦苑分园的认定。
(六)发动、征集和辅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单位的认定和备案。
(七)发动、征集、辅导省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国际化粤港澳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的认定。
(八)发动、征集、辅导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和备案。
(九)向增城区引荐项目,推动一批高成长创新型“硬科技”项目在增城区注册落地。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方在服务执行期内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中至少两名企业管理层),并保证项目组人员的稳定。
(二)服务方必须做好内部保密工作,对在服务期间获得的企业数据履行保密义务。
(三)服务方在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过程中,应在服务开始前,获得企业同意接受服务的确认。
(四)服务方在开展服务工作过程中,要做好过程材料的确认和收集。
四、项目单位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在广州市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需提供的材料
参选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单位综合概况。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
(三)资格声明函。
(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五)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六)近五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验收报告)。
(七)报价书(见附件)。
六、报送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一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于8月18日18:00前寄或送至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合规划科(监察室),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山大道2号2楼开发区科技创新局213室。
收件人:钟 杰。
联系电话:020-32893282、13560189110。
七、确定中标单位
在确认有2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后,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将组织内部评审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服务单位,与其协商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一)遴选原则。评审工作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着重考察供应商承担项目的资质条件、规模实力、项目经验、工作方案响应情况、报价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对每家符合报名资格的供应商进行打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二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的,则本次采购活动取消。
(二)中标通知。由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
八、签订合同
中标服务商应在收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的中标通知书半个月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九、有关说明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对本公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报价书.docx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8月10日
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获悉,今年上半年,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本级共查办留置案件142起,其中国资央企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留置案件57起。在案件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中管企业主动投案214人,其中中管企业党组(党委)管理干部13人。
深化整治国有企业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为联系国资央企的监督检查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坚决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着眼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一体推进“三不腐”,为推动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在日常监督中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甄别为公还是为私,全面了解干部,精准识别干部,既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又及时发现有问题人员。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研判确定重点核查人员,成立专项核查小组,深挖细查异常现象背后的腐败问题。今年上半年,国资央企系统3名中管干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推动下,国资央企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系统谋划、周密安排部署,紧盯重点对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大项目、物资采购、并购重组、国企混改等关键环节,对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顽症坚决亮剑,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中国华能纪检监察组以及中国船舶集团、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中国一汽、中国中化、中国邮政等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上半年均查办多起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留置案件。
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30家中管企业党组开展常规巡视,通过进一步加强与中央巡视和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办案工作合力,推动国资央企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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