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官洲街“关爱小候鸟”布偶剧场开幕
为解决辖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寒暑假期间的看护难题,近日,海珠区官洲街“关爱小候鸟”布偶剧场正式开幕,本次剧场主题为:守护花蕾——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
“关爱小候鸟”布偶剧场主要面对官洲辖内儿童开放,通过各类寓教于乐的形式,为辖内外来务工家庭、双职工父母等解决带娃难题,为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活动中,工作人员将防火、防拐卖、防性侵等自我保护知识融入新奇有趣、深受儿童喜爱的布偶剧中,引导儿童利用布偶进行故事演绎,逐步帮助儿童形成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该形式也为参与儿童搭建了一个沟通、学习和分享的平台,受到家长儿童的欢迎。
下一步,官洲街将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辖内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近日,广州海珠区河长办与海珠区法院举行协作共建联签仪式,签署《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在全市率先建成了河湖长+公检法“1+3”治水模式,全面构筑起水生态环境法治防护网,为强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率先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模式
2018年,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1+18+N”河湖警长制度,即1个区级河湖总警长、18个街道河湖警长及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等多个警种人员。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河湖警长制联动方案》,由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由全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街级区域河湖警长”,构建了“河湖长+河湖警长”联勤联动、齐抓共治工作模式。建立河湖警长制以来,累计侦破涉水典型案件7宗,刑拘13人,逮捕10人,行政拘留3人,严厉打击和震慑了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障各道市总河令、河湖“清四乱”、打击非法洗砂洗泥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打开了河湖长与河湖警长依法联动统筹治污的工作新局面。
积极践行“河湖长+检察长”模式
2020年,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建立了“双员”互聘工作机制,通过工作协同、业务联动,形成治水工作合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协作,今年5月,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揭牌成立“水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官办公室”。这是全市首个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细分领域检察官办公室,是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向专业化、专门化纵深发展,向一线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创新举措,也是海珠区创新河湖管理模式,强化水生态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互动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区河长办与区检察院依法联动履职,办理了一批涉及非法排水、非法排污污染河湖水生态环境、影响河湖行洪安全以及群众水安全的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
创新推行“河湖长+法官”模式
区河长办与区法院此次签署的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明确,在前期开展案件强制执行的协作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两部门的资源力量,更加突出预防和调解,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的联动联调机制,在纠纷分流引导、诉前联合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审查、线上线下联动、普法宣传互助、定期调研交流等七大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发生,及时制止和惩戒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形成“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忍破坏”的爱水护水氛围,为提升海珠区宜居品质和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全面建立河湖长+公检法“1+3”治水模式,对推动海珠区执法、司法保护协作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海珠区河长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广州市海珠区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聚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一体推进河湖执法和监督检查,为优化提升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海珠区河长办将与公检法部门以签署共建协议为契机,坚持依法治水、开门治水,以更全面、更深入、更有效的执法协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涉水合法权益,夯实高质量发展绿色生态底色,不断擦亮水美海珠生态名片。
为持续促进全市民办养老机构稳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8月4日,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最新规定,联合修订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采取多项措施,持续优化民办养老机构营商环境。
维持原有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本次修订维持原有的新增床位补贴、护理补贴、医养结合补贴和等级评定补贴四个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其中,新增床位补贴项目,拥有自有产权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5万元,租赁场地建设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护理补贴项目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情况,按照每人每月200、300、500元的标准对养老机构给予补贴;医养结合补贴项目,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的一次性补贴15万元;等级评定项目,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可享受有关一次性补贴,其中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20万元。
为切实减轻民办养老机构工作负担,提升资助申请、审核工作效率和智能化水平,《资助办法》明确对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相对人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目前,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项目已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实现网络化线上办理,在养老机构实时更新资料的基础上,无需再额外提供入住老年人的身份证明,平台根据后台资料信息,自动生成护理补贴项目工单并推送至有关养老机构账号,养老机构完成校验确认后即进入审核环节。
明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衔接内容
《资助办法》优化了老年人入住期限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补贴的精准度,综合考虑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外出就医、团聚等实际情况,《资助办法》将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关于当月入住期限的要求由“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要修改为“老年人当月累计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老年人当月累计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即可享受护理补贴。
《资助办法》也明确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衔接内容。根据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最新规定,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4-5级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护理补贴,2-3级、0-1级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200元的护理补贴。三是明确养老机构符合免于审批手续有关规定的,无需提供相关要件。
明确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活动总体要求
《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明确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活动总体要求,规定“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并开立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这意味着,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建筑、消防、食品安全以及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养老机构,将不能享受《资助办法》规定的各项补贴。
护理补贴项目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原“资助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的条件要求修改为“资助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提升了对养老机构的安全责任要求;今年3月,广州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资助办法》明确规定申请护理补贴的养老机构参照使用本市统一制定的有关示范文本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有序引导更规范、更公平、更合理的养老服务市场行为。
近年来,广州市通过政策赋能、贴身服务、监管护航等系列有效举措,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主体,探索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的广州方案。
目前,全市75%的养老床位、100%的养老服务综合体、100%的长者饭堂、100%的家政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提供,设立中国香港独资、中法、中日合资合作养老机构4家,涌现出一批立足广州、辐射全国的品牌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已成为我市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高质量养老服务水平逐年提升,全市三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占全省的31.44%,五星级养老机构占全省的45.28%,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数量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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