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家高新区城乡融合示范区南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区、F区勘察设计
- 项目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城乡融合示范区南山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区、F区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432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2023年8月8日 23时59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1)和(2)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 (2)勘察资质: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证书,或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和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不接受其投标。 3.4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显示正常登记。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2)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和承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承担项目在各环节的分工、责权、连带责任。 (3)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5日 9时0分 - 2023年8月25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25日 8时30分 - 2023年8月25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番禺校区二期工程--综合体S组团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431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710.1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负责勘察工作)、一家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且不得与招标公告1.2.10所述五个项目的其他参与投标的单位(包括单独投标及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再次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另外四个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2023年8月24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4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4日 14时15分 - 2023年8月24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海珠区三滘立交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配套
临时道路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海珠区三滘立交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配套临时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3-4208)于2023年7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修改: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
原文 |
现文 |
补充修改 |
本项目标书编制系统的工程量清单有修改,请以本补充公告发布后系统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招标公告: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3818005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 |
招标公告: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401289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智通广场A塔 |
招标公告: 五、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2.3最高投标限价: 元。 |
招标公告: 五、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2.3最高投标限价:12032550.77元。 |
招标公告: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0151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智通广场A塔4F |
招标公告: 十五、(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0151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38号智通广场A塔4F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序号21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 元;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序号21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2032550.77元;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序号22非竞争费用 海珠区三滘立交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配套临时道路改造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元,暂列金额为 元,暂估价为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序号22非竞争费用 海珠区三滘立交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配套临时道路改造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100365.78元,暂列金额为 729375.50元,暂估价为/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序号26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元(按招标控制价的8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序号26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9626040.62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 4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7%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 4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97%的(具体金额为:11671574.25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内容与本补充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名称: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