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2023年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招聘公告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考察等程序,现将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
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共40人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其中男队员32名,女队员8人。如后续因体检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影响录用的情况导致名额空缺,将从参加面试人员里择优补录。
拟录用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岗位 | 学历 | 备注 |
1 | 梁浩荣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2 | 江坤城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3 | 张家浚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大专 | 退役军人 |
4 | 谢海源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5 | 萧正炜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6 | 钟镜梁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7 | 邱永胜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8 | 周西瑶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9 | 黄哲钜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0 | 吴泳淇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大专 | 退役军人 |
11 | 许志强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大专 | 退役军人 |
12 | 李冠达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3 | 卢子华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4 | 陆浩森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5 | 廖浩峰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6 | 袁达宇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7 | 彭云峰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8 | 伍晋言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19 | 屈广生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20 | 肖和烨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1 | 郑宗灿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中共党员 |
22 | 林嘉豪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3 | 林志鹏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中共党员 |
24 | 刘志强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5 | 周嘉鹏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6 | 张沛鋆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7 | 彭晓辉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28 | 胡刚丞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中共党员 |
29 | 江梓源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大专 | 退役军人 |
30 | 方晓龙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31 | 陈海聪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
32 | 吴家成 | 男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男队员 | 本科 | 退役军人 |
33 | 高锦芳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硕士研究生 | |
34 | 谭檀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35 | 张少玲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硕士研究生 | |
36 | 李娜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37 | 杨宇璇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38 | 李小丽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39 | 蔡晓彤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
40 | 许健榕 | 女 | 区社会治理工作队女队员 | 本科 | 中共党员 |
二、其他事项
(一)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4日(3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委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受理部门:广州市黄埔区社会治理工作队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新村西二街12号
电话:020-82108607 联系人:曾先生、彭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
穗教发〔2023〕30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
《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已经相关部门审议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31日
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广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23〕3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特殊学生免费教育政策,加大特殊教育普惠力度,我市决定继续全面实施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
一、免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前教育阶段。
在本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部)、特殊教育幼儿园就读以及在普通幼儿园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或接受送教服务,并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在园幼儿。
(二)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
在本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市新穗学校)以及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或接受送教服务,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二、免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费补助标准依据幼儿就读幼儿园所收保育教育费据实进行减免,减免最高标准不超过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
(二)义务教育阶段。
免学杂费和课本费。免费补助标准按我市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有关规定,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人籍一致”学生,原则上享受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生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生6000元标准的购买学位服务。
免学杂费、课本费、购买学位服务等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高中教育阶段。
1.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依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9号),财政按每年每生3850元的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依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9号),财政按每生每年3850元的基准定额,根据学校类型、专业类别的折算系数,确定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学费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资格认定程序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免保育教育费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一并管理。
1.符合免保育教育费范围的对象,在每学年开学初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依据申请发放《广州市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家长如实填报后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区残联盖章,将《免费申请表》和《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报幼儿园审核。
2.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报《广州市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并把《汇总表》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幼儿减免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
按照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规定执行。
四、资金来源
所需财政资金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省、市扶贫助学免缴书杂费的特殊学生,不再重复接受资助。
(二)在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就读的特殊学生,保育教育费、学(杂)费、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
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做好免费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审和资金拨付工作。学校是落实特殊学生免费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对特殊学生实施免费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二)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在开学前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渠道、召开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我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免费教育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特殊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禁止不按规定、不及时注销流失的免费对象学籍,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检查。
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免费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免费教育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虚报特殊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有效期内本文所涉及省市补助政策如发生变化,本实施办法作相应调整。各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附件:
1.广州市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幼儿免费教育申请表
2.广州市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幼儿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08-02 09:4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7月28日,市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召开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产业链发展工作有关事项。会议由工作专班组长、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林少敏主持。工作专班全体成员单位、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工作专班成立以来工作情况的汇报,梳理了产业链发展存在的问题、挑战和机遇,明确了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广州市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3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表)》,以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环保分链链主企业的申请。
会议指出,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是广州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领头羊和排头兵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会议要求,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始终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工作专班机制,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主动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紧抓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推动广州市节能环保和生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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