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茂名高新区乙烯南片区路网及周边土方平整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茂名高新区乙烯南片区路网及周边土方平整工程施工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414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 0时0分~2023年8月4日 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1.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有效,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8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18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8日 9时30分 - 2023年8月18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补充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项目编号:JG2023-3960]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第2点 |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24928.6㎡,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装饰拆除、空调主机及风管拆除、排烟管道及设备、消防水管拆除、给排水管拆除、供配电系统后端管线拆除、消防强弱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幕墙等现状成品保护、设备及管线残值回收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24928.6㎡,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装饰拆除、空调主机及风管拆除、排烟管道及设备、消防水管拆除、给排水管拆除、供配电系统后端管线拆除、消防强弱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幕墙等现状成品保护、设备及管线残值回收等,拆除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2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
3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点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五章技术条件第3点 |
新增 |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2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二、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 (6分) |
企业业绩 |
1.2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每项得0.4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企业奖项 |
1.2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奖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财务状况 |
1.2 |
投标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平均资产负债率≤40%,得1.2分;40%<平均资产负债率≤50%,得0.6分;50%<平均资产负债率≤60%,得0.3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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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 |
1.4 |
1、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累计获得工程建设类专利30项(含)以上的,得1分;累计获得20项(含)以上或30项(不含)以下的,得0.5分;累计获得10项(含)以上或20项(不含)以下的,得0.3;累计获得1项(含)以上或10项(不含)以下的,得0.1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者,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
|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2项或以上的,得0.4分,其它不得分。时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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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最低扣至0分。本项最高得1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技术负责人 |
4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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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4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得1分; |
|||
3、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负责人 |
3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造价负责人 |
3 |
1、取得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含5年)的,或取得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取得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下(不含5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1.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4)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业绩不予评审。
2.企业奖项:
国家级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质量奖指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其它如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装修、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建类工程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装修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1)需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如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己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得分。(2)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奖项不予评审。
3.财务状况:
需同时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总和/计算年数。
4.研发能力:
4.1工程建设类专利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布的工程建设类专利证书(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需同时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彩色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epub.cnipa.gov.cn)的专利证书查询信息截图(查询信息须含有相关专利的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等信息)。时间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日期为准。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以子公司名义获得的证书不作计算。
4.2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获奖证书为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同一工法按最高项得分,不重复得分。
4.3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5.第三方评价:
需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管理体系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6.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6.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注册在投标单位本公司的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单位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一人多证的,按最高档计取得分,人员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
6.2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以大学(含专科学校)(或以上)毕业证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
(2)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3)安全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及“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页截图;
(4)质量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5)造价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6.3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7.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项目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414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 0时0分~2023年8月17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92.4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 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各方对应的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相对应的单位为准。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 10时30分 - 2023年8月17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8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17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 10时15分 - 2023年8月17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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