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茂名高新区乙烯南片区路网及周边土方平整工程工程总承包
- 项目名称:茂名国家高新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茂名高新区乙烯南片区路网及周边土方平整工程工程总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14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 0时0分~2023年8月4日 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1)和(2)资质: (1)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严禁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列为恶意竞标线索排查。 注:在本招标项目中,项目经理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时间界定为:该项目经理已存在担任其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中标人项目经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的期限或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中被锁定的项目经理。 2、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 9时0分 - 2023年8月1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17日 8时30分 - 2023年8月17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增城开发区三期员工生活配套区(保障房)项目检测监测
- 项目编号:JG2023-414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28日 0时0分~2023年8月17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34.46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等3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以下(1)、(2)、(3)项其中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3.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平台内的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都需提供网页截图)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3.9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其中1家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 15时0分 - 2023年8月17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28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17日 15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17日 14时45分 - 2023年8月17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补充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项目编号:JG2023-3960]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第2点 |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24928.6㎡,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装饰拆除、空调主机及风管拆除、排烟管道及设备、消防水管拆除、给排水管拆除、供配电系统后端管线拆除、消防强弱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幕墙等现状成品保护、设备及管线残值回收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天河院区装修改造项目拆除工程,拆除建筑面积约24928.6㎡,共25层,其中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9.4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5米,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装饰拆除、空调主机及风管拆除、排烟管道及设备、消防水管拆除、给排水管拆除、供配电系统后端管线拆除、消防强弱电管线及设备拆除、幕墙等现状成品保护、设备及管线残值回收等,拆除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
2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
3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6点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第五章技术条件第3点 |
新增 |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3.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3.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3.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3.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2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二、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企业资信 (6分) |
企业业绩 |
1.2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每项得0.4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企业奖项 |
1.2 |
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奖的,每项得0.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财务状况 |
1.2 |
投标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2020年-2022年)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平均资产负债率≤40%,得1.2分;40%<平均资产负债率≤50%,得0.6分;50%<平均资产负债率≤60%,得0.3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研发能力 |
1.4 |
1、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累计获得工程建设类专利30项(含)以上的,得1分;累计获得20项(含)以上或30项(不含)以下的,得0.5分;累计获得10项(含)以上或20项(不含)以下的,得0.3;累计获得1项(含)以上或10项(不含)以下的,得0.1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者,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分。 |
|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省级(或以上)工法证书2项或以上的,得0.4分,其它不得分。时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
|||
第三方评价 |
1 |
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每少一项,扣0.5分,最低扣至0分。本项最高得1分。 |
|
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4分) |
技术负责人 |
4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负责人 |
4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得1分; |
|||
3、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负责人 |
3 |
1、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或以上(含10年)的,或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造价负责人 |
3 |
1、取得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或以上(含5年)的,或取得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取得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下(不含5年)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1分;具有<15年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1.企业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4)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业绩不予评审。
2.企业奖项:
国家级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市级质量奖指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其它如技术创新、QC成果、钢结构、机电安装、装修、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不参与计分)。只计算房建类工程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装修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1)需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如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己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得分。(2)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奖项不予评审。
3.财务状况:
需同时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如年度审计报告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或不符合上述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资产负债率=期(年)末负债总额÷期(年)末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负债率=近三年资产负债率总和/计算年数。
4.研发能力:
4.1工程建设类专利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布的工程建设类专利证书(专利类型为“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需同时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彩色扫描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http://epub.cnipa.gov.cn)的专利证书查询信息截图(查询信息须含有相关专利的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等信息)。时间以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日期为准。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以子公司名义获得的证书不作计算。
4.2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获奖证书为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同一工法按最高项得分,不重复得分。
4.3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5.第三方评价:
需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及管理体系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上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6.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6.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仅指注册在投标单位本公司的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单位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一人多证的,按最高档计取得分,人员不能兼任,不重复计算得分。
6.2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6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人员的工作经验年限以大学(含专科学校)(或以上)毕业证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
(2)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3)安全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及“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页截图;
(4)质量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5)造价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毕业证扫描件。
6.3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不予评审。
7.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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