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参加暑期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防范各种违规校外培训引发的风险隐患,确保我区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充实、愉快的暑假,区教育局在此提醒广大家长,为学生选择校外培训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树立正确育人观念
长时间过重的学习负担会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请尊重学生兴趣爱好,不攀比跟风,遵循教育规律和成长规律,注重思想启蒙和精神创造,正视学生发展的多元性和差异性。重视家庭教育,增强沟通交流,培养好学生独立学习思考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拒绝参加学科类培训
暑假期间,培训机构和个人(包括在职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活动,或以“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为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请自觉拒绝参加暑期学科类培训,避免因违规培训机构被关停、取缔给您和孩子在经济、学习上带来损失。
三、理性选择非学科类培训
暑假期间,如确有需要参加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请选择证照齐全、收费透明、教师有资质、安全有保障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理性选择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时长,培训结束时间不要晚于20:30,同时务必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要超过5000元,缴费时要将预收费缴入资金监管账户(一般为培训机构的银行公户),建议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缴费,注意完成缴费后索要正规发票。
四、警惕机构虚假宣传
不轻信培训机构、营销人员关于组织考试、保送名校、帮助择校等承诺。部分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刻意夸大培训效果、培训业绩、师资水平等,家长要提高警惕,认真了解辨识后再作出选择。
五、关注学生培训安全
在参加校外培训的过程中,家长应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电安全教育、防欺凌安全教育等,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让我们携手努力,持续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共同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学生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暑期生活环境。
日前,禅城区石湾镇街道金子苑社区党委主办的 “金光璀璨·‘苑’为您服务”党建共建志愿服务月启动仪式在万科里悦都荟外广场举行。服务月期间,该社区将以创新方式凝聚各界力量,关注城市建设群体,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共筑“520善治小区”建设。
当日,启动仪式在社区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中拉开帷幕。
本次党建共建志愿服务月期间,社区党委将连同各小区楼长和党员志愿者,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一方面联动共建单位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发布微心愿鼓励党员居民承接;另一方面在党群服务站(共享小屋)内常态化举办志愿服务活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丰富小区居民生活。同时,金子苑社区还将把社区服务与邻里议事相结合,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意识,助力社区基层治理。
启动仪式上,新都会华庭小区获颁“禅城520善治小区”牌匾。作为首批禅城区“520善治小区”的入选小区,新都会华庭从居民需求出发,不断落实惠民实事,增加公共收益反哺小区,获得居民一致好评。
当日,金子苑社区党委还联合万科里悦都荟爱心商家,现场设置爱心摊位,为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群体免费提供冷饮补给,160余人受益。
一直以来,金子苑社区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1314+”社区治理工作法为基础,整合社区资源,为小区提供特色志愿服务。第一个“1”即以社区党委为一个核心,引领社区群建社建;“3”即“三进”,党支部进小区、党员进业主委员会、党员进楼栋;第二个“1”即一个党建红色阵地;“4”即四大功能:政治引领功能、便民服务功能、协商议事功能、党群活动功能;“+”即附加统筹资源赋能,引领志愿服务。
金子苑社区党委书记黄永乐表示,接下来,该社区将继续深化“党建引领1314+志愿服务”模式,推动志愿服务长效化发展,让更多小区成为“善治小区”。
说起出行交通工具
既不堵车,速度也还行的选择
肯定少不了电动自行车
但要注意啦!
只有合规的电动自行车才能登记上牌
怎么选才能避雷?
赶紧往下看看吧~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标准:
2018年5月15日,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电动车怎么选,才符合安全规范呢?认准以下指标!
✔ 具有脚踏行驶能力;
✔ 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电力输出;
✔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商家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后果很严重!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牌与黄牌已经作废!换新车需要上新牌!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正式号牌(银色)和行驶证。
(一)符合新国标并取得3C认证的:核发正式银色牌和行驶证(银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行驶(管制路段除外);
(二)符合旧国标或新国标但没有取得3C认证的:核发蓝色过渡牌和行驶证(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截止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同时不符合新国标和旧国标的:核发黄色过渡牌和行驶证(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截止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止)。
2020年8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我市通行。
蓝色、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我市道路通行。
未按地方规定在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想要省事?我们往期介绍过“报一上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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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市民如果发现有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或是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如市民发现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一)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二)来函(信)投诉、举报(地址为佛山市柒伍柒科技有限公司汾江中路219号);
(三)来访投诉、举报,可到有管辖权限的市场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四)互联网投诉举报,可登陆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应注意哪些事项?
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已向社会通告,于2020年2月1日起启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我市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便民服务措施。为做好“带牌销售”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备案要求(试行)》,企业要按要求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者应提醒消费者哪些事项?
销售企业在销售的时候要如实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否符合新国标、是否为超标车、是否已登记注册,并结合车辆销售对车主进行简易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告知车主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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