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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户政业务办理迎来小高峰

时间:2023-07-05     人气:8768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
概述: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户政专窗仍有不少新市民排队办理入户手续。自7月1日高明区入户新政生效后,户政窗口迎来一波办事小高峰......

  7月3日13时许,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户政专窗仍有不少新市民排队办理入户手续。自7月1日高明区入户新政生效后,户政窗口迎来一波办事小高峰。公安部门提醒,请市民提前预约,错峰办理,避免等候。

  上午9时许,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公安业务大厅内,来自广西的新市民陈先生填好申请资料后,顺利提交审核。陈先生在区内某化工企业从事车间生产工作,去年底在高明城区买了房,刚好赶上政策利好。“入户条件放宽,对我们这样的外来工是一大利好。之前猜到办事市民可能比较多,一早就通过手机预约,今天办事还算顺利。”陈先生说。

  佛山市公安局今年6月初发布公告,在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相比之前,新市民入户高明的条件放宽了。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7月1日~2日,该局增设周末户籍改革新政服务专场,为购房市民办理入户手续。2天内,荷城街道累计受理申请130份共264人;7月3日的办事预约号放出后也很快约满,户政窗口需要加班处理市民的申请。

  上述相关负责人呼吁,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群众,请通过“高明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办事窗口”,选择“购房入户”提前预约,错峰办理。接下来,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将在各镇街同步落实入户新政,分流办事人群,并利用晚上、周末时间开设企业专场,方便企业员工办理落户手续。

  业务办理指引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

  依本政策入户须承诺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

  申请人原则上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产权人;若房屋归夫妻一方所有,产权人配偶可作为申请人。

  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只允许拥有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原则上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迁移。

  二、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后3年内不在市内跨区迁移(西岸社区的不跨社区迁移)的承诺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入户地址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产权人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夫妻共有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3.共有产权住宅房屋(夫妻共有、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或申请人与政府共有的除外)超过一人满足办理条件的,应当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四)申请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应当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分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应当提供结婚证。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当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迁移的未成年子女,应当提供抚养权属方同意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

  3.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三、办理流程

  按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审核审批,承诺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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