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确保在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现向全社会公开遴选东沙街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遴选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遴选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为一家。
三、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负责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四、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申请人应在广州市内设有办公场所。
4.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未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有劣迹行为记录。
5.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成功代理不少于一家广州市内街道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招标代理工作。
五、应聘人应提交的文件:
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名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在广州市内设有办公场所,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情况介绍、企业诚信(证明文件)、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配备服务团队资质、具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以往代理招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业绩情况(熟悉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招标代理工作,成功代理过不少于一家广州市内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需提供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资料应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印章或密封章。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否则不接受报名。【提供原件核对】。
六、其它
招标代理费计价及支付:按相关代理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服务类”标准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七、本公告公示三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6月19日9点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18点止。收取报名资料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逾期不候,递交资料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资料。
八、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1415313
九、中选单位的确定方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过往业绩、企业诚信、服务团队资质、服务方案和承诺等来综合评估,确定中选单位。
十、报名要求
报名及递交投标资料的申请企业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后提交。
十一、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为促进广州市和齐齐哈尔市粮食产销对口合作,6月15日,齐齐哈尔市副市长周长友一行来穗开展粮食产销对接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宏永在市政府1号楼西厅会议室主持召开广州市、齐齐哈尔市大豆产业链招商推介暨粮食经贸洽谈对接会,双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粮食对口合作战略部署、增进两地合作关系、加强粮源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友好交流,两市粮食部门和粮食龙头企业签订了粮食产销对接战略合作协议。
邓宏永陪同周长友一行实地考察了市粮食集团和益海嘉里等粮食企业,指导两市粮食企业深入开展交流合作。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番禺区发展改革局、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市粮食集团、海大饲料、益海嘉里、路易达孚、植之元等粮食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商〔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5日(共7天)。
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商务局反映。单位意见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真实(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和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将不予受理。公示资金计划不是最终下达计划,不作为相关单位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资金计划以广州市商务局最终下达通知为准。
附件: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资金拟安排项目
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资金拟安排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名称 | 具体项目 | 业务主管单位 | 项目单位 | 奖励 金额 | 备注 |
1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天河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2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荔湾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3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越秀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4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海珠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5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白云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白云区科工商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6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黄埔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7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花都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花都区科工商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8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番禺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番禺区科工商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9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南沙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10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从化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11 |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打造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增城区2022-2023年度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 | 广州市增城区科工商信局 | 试点建设相关单位 | 200 | |
合计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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