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帮扶在行动 海珠分局强化培训 帮扶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2023-06-19 17:3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筑牢生态安全防线,海珠分局以训促进,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题培训,加大对产废单位的帮扶指导力度。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专题培训。2022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数据显示,汽修企业是海珠区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的重要主体。针对这一实际,海珠分局分2批次开展汽修企业危险废物专题培训,共有95家汽修企业参训,做到简易管理企业全覆盖。结合申报登记、现场帮扶等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以及汽修行业的产废特点、废物类型、常见问题,从管理规范、政策法规等方面对企业精准指导,把脉问诊,强化汽修企业环保管理意识,引导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是联合培训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海珠分局联合海珠区教育局对全区有实验室的65家中小学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题培训,从学校日常操作管理出发,讲解了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收集贮存、安全处置等内容,帮扶指导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规范落实实验室危废规范管理主体责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管理和防护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三是打造“辅导式”培训模式。此轮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以帮助企业掌握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以及7月即将实施的识别标志新规范、新要求为切入口开展辅导式培训。培训重点讲解政策法规、标志标识设置要求的新旧变化,以及需要重点关注和改进的日常管理内容,并引用相关污染和违法案例进行警示。同时,为帮助企业及时巩固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辅导的效率和意义,海珠分局将各类政策文件、工作指引、规范模板、常用标识下载网址等整理推送给企业。企业表示,这些资料指引体现了管理部门细致入微的服务,并起到事前提醒作用,让企业避免在新标准和规范实施以后因未及时更换标志标识触犯法律法规。
下一步,海珠分局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轮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各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现将综合成绩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9:00-12:00、14:00-18:00)以书面形式向荔湾区民政局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联系电话:020-81377331。
公示结束无异议,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政审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请密切关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咨询电话020-81377331。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确保在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现向全社会公开遴选东沙街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遴选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遴选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为一家。
三、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负责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四、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申请人应在广州市内设有办公场所。
4.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未在市招投标中心网有劣迹行为记录。
5.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成功代理不少于一家广州市内街道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招标代理工作。
五、应聘人应提交的文件:
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名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办公场所(在广州市内设有办公场所,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情况介绍、企业诚信(证明文件)、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配备服务团队资质、具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以往代理招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业绩情况(熟悉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招标代理工作,成功代理过不少于一家广州市内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需提供网站中标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竞聘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资料应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印章或密封章。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否则不接受报名。【提供原件核对】。
六、其它
招标代理费计价及支付:按相关代理费率标准计算(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服务类”标准计算,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七、本公告公示三个工作日,即从2023年6月19日9点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18点止。收取报名资料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逾期不候,递交资料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资料。
八、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1415313
九、中选单位的确定方式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过往业绩、企业诚信、服务团队资质、服务方案和承诺等来综合评估,确定中选单位。
十、报名要求
报名及递交投标资料的申请企业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用不透明密封袋密封完整后提交。
十一、组织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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